广州日报9月12日消息,最新一期的《广东党风》披露了潮州市湘桥区委原副书记、区长陈鹏严重违纪案细节。(9月12日澎湃新闻网)
在陈鹏的“忏悔书”中,多次出现“穷人的钱不能收,老板的钱收一点也无所谓”,“不收钱是不近人情”,“劫富不劫贫”等思想,并始终认为“自己本质是不坏的”。可见,他把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当成了谋取一己私利的“私权”,并直到入狱也不知悔改,致使自己在受贿的泥潭中越陷越深,难以自拔,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通过陈鹏的“悔过书”可以看出与之前一些贪官写下的内容如出一辙,都是在讲一些客观原因,表示自己不是主观而为的,而是受着环境的影响,或是被逼无奈,不遗余力的为自己说情辩解,为的不外乎是博得法官和社会舆论的同情,为自己的减刑铺路。
其实,在现实中不少贪官一再证明,他们在实施犯罪前,都清楚地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也明白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但依然还是选择以身试法。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他们过于相信自己手中的权力足以让行贿者守口如瓶,侥幸心理也太浓重。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才让他们一步步走进自欺欺人的深渊而不能自拔。
可以说,权力对于廉洁者来说就是为民造福的“工具”,而对于一些贪婪者却是一把自刎的利剑。通过对腐败的分析不难看出,权力和金钱就是邪恶的“催化剂”,对很多贪官来讲,他们在走上领导岗位后,都在编造谎言来欺骗自己,给自己壮胆,好有底气利用手中的权力敛财,可以说这是许多贪污受贿官员固有的思维。
“心正则廉洁,身正则刚直,行正则威严。”一身正气方能两袖清风。因此,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摒弃不正确的权力观和侥幸心理,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如此才能正道直行,才能收获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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