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兰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关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两节这个重要节点,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坚决刹住各类不正之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兰州晚报9月12日)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和反对“四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很多地方都出台了《关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的通知》,多措并举念好廉洁过节“紧箍咒”,严防“节日病”,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过节期间,亲朋好友互相走动、礼尚往来,是一种习俗,也是人之常情。现实生活中,走亲访友中的礼尚往来却“异变”成了下级向上级送礼的一种方式。历年来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一再表明,节日期间已经成为社会不良现象和不正之风易发多发期。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增强自律意识,反对奢侈浪费,把好廉洁关,自觉念好廉政“紧箍咒”。
古人云,“已行不正,勿以正人”。所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带头执行纪律,以身作则,从我做起,教育和管理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过节若干纪律规定,养成廉洁过节良好行为习惯。
针对节日期间容易出现的不良风气,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公款送月饼送节礼或接受月饼节礼;严禁通过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提货卡等隐蔽手段进行公款消费;严禁公款吃喝、相互宴请、相互走访;严禁公款旅游;严禁组织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助、奖金和实物;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索要、摊派和报销各种节礼费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廉洁是干部的基本要求,廉政是干部基本的职业操守。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牢记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珍惜工作岗位、珍惜生活,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做一名讲党性、懂规矩、守纪律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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