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苏北淮安的杨女士到吴江一企业打工,公司给办了一张银行卡用以发放工资,2008年杨女士辞职,从工资卡里多取了29.98元,如今8年过去了,她收到公安报案警告函,被告知,她欠银行滞纳金等费用超过一万元。原来她的工资卡实际上是一张信用卡。(9月16日《扬子晚报》)
稍有些金融常识的人都知道,信用卡是为消费而设计的,使用信用卡转账、取款、缴费、透支等,银行需要收费的,而其他银行卡只有在跨行、异地取款才收费,因此,信用卡不能当作工资卡用。然而,现实生活中,银行迫于完信用卡办卡业务,使出浑身解数,甚至将眼光盯向了企业和学校,学生涉世未深,普通打工者文化程度不高,于是,“工资卡变身信用卡” ,打工工人和学生成了“信用卡”被动消费者越来越多。
当然,稀里糊涂用上了信用卡,透支要交滞纳金、转账和取款要收费、逾期不还款要影响自己信用度,麻烦不可谓不多,损失不可可谓不大,然而,受损失的又何止是持卡人呢?
先说为信用卡担保的企业和学校,如果办理信用卡时代为持卡人签字,说不定会惹上官司,持卡人一旦还不上透支款,担保方能脱得了干系?再说银行,售卡任务是完成了,但被动持卡的打工工人和学生流动性大,没有稳定的收入,加上不少人受蒙蔽,即使有钱也不会还透支款,银行的麻烦岂不大了去了?
总之,“工资卡变身信用卡” ,受伤的绝不仅仅是持卡人,它在警示人们:一些银行“障眼法”营销信用卡手段,该打住了;“错位”的信用卡营销理念,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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