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淮安一名女员工因违反单位恋爱禁令被开除引发热议。而刚刚入职的90后小汪,第一天上班也被领导通知了这一办公室“禁恋令”。记者调查发现: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结婚,这是一些企业由来已久的做法。(9月15日《金陵晚报》)
实事求是地讲,员工之间谈恋爱,热恋时如胶似漆,处理不好会影响工作;失恋时反目成仇,更会影响工作。在不少管理者看来,办公室恋情最大问题在于易形成复杂的裙带关系,妨碍内部公正,增加管理难度……,这些担心绝非多余的,然而,用人如用器,管理的要旨在于扬长避短,其实,“员工恋人”有许多“长”可用来“扬”的:恋人间好沟通,协作精神强;同在一个单位效力,集体荣誉感强;不分居两地,思想上稳定;恋人间工作上能互相鼓励、互相帮助……,总之,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循循善诱,引导办公室恋情向企业管理好的方面发展,方是上上之策。
一些企业之所以“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 ,是在故意回避矛盾,它既是管理上的懒政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自由的前提是恋爱自由,所有用人单位都没有权利限制员工的恋爱及婚姻自由,所以,“禁止员工之间谈恋爱”,真的不可以。
时下,各大职场已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活动圈,“员工恋情”自然是情感的“易发高发区” ,堵是堵不住的,疏比堵好,如何既让员工“谈一场轰轰烈烈的恋爱” ,又能借助员工爱情的力量助推单位管理上层次,是每一位管理者面对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