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通山支行职员陈某将储户信息当做“摇钱树”,以20至50元每条的价格,将800余条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内金额、手机号在内的储户信息以手抄方式出售给他的上线、同在银行工作的同学张某。张某则以50元一条的价格从多家银行职员处购买储户信息,再以每条120元至18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1400多条储户信息被他出售。9月13日,通山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称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行为已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因其社会危害较小,无逮捕必要,检方已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继续侦查。(9月19日澎湃网)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然而通山县检察院却以“陈某的行为造成储户损失是潜在的,现在并没有发生”为由将其退回到公安机关。通山县检察院的判决让人匪夷所思,难道一定要诈骗案件实实在在地发生了,其行为才能称得上犯罪吗?陈某和张某出售储户的关键信息,无疑会增加遭遇电信诈骗的风险,甚至储户的银行卡会被不法分子复制,储户个人信息已经受到侵犯,理应受到处罚。如果连将泄露个人信息的“内鬼”都不能绳之以法,电信诈骗又怎能从源头遏制?
正是由于个别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守住道德底线,相关单位执法不严,监管失守,电信诈骗案件才会层出不穷,屡禁不止。“不塞其源,难遏其流”,必须从源头上斩断伸向个人信息的“黑手”。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不仅需要相关工作人员提升职业素质,更重要相关单位完善监管工作。相关单位要定期通过电脑查询、监控录像查询或员工访谈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异常行为排查,及时发现员工异常消费、资金来源不明、接触社会闲杂人员等行为。查询客户信息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未经审批查询客户信息,后台自动报警。
如果不能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何谈社会的法制性?如果银行连最基本的储户信息都难以保全,谁还敢把财产寄放在难以信任的单位?只有坚决斩断个人信息泄露链条,才能从源头上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再次发生,才能彻底解决其“野火烧不尽”的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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