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调动,湖北一干部违规接受宴请庆祝,被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中秋假期,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廉洁过节一寸不让”专栏对这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9月17日,新华网)
顾名思义,“履新酒”就是干部因职务升迁或提拔到新岗位,原单位和同事以践行之名,或新单位以欢迎之义,为了表示庆贺而进行的宴请。从通报情况来看,为祝贺庞红艳从恩施州政府调任省地质局工作,湖北银行恩施分行行长张毅、湖北银行恩施分行舞阳坝支行行长吕某邀请庞红艳到酒楼用餐,费用3798元是在湖北银行恩施分行报销的,这是一起典型的借“履新”之名公款吃喝的案例。笔者不禁感叹,官员“履新酒”,岂能“来者不拒”?
其实,干部履新是一件喜事,如果是自掏腰包与亲朋好友喝酒庆贺一番本无可厚非,而且在八项规定颁布之前,送迎领导干部的“履新酒”更是必不可少,不喝就是不给面子、不知轻重、不懂规矩,喝多喝少则检验亲疏关系。现在的情况是如果接受单位或同事的公款宴请,显然与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的规定相悖。因为主客双方都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所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是“自作孽”,被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一点也不冤枉。
笔者认为,公款吃喝用的是公款,满足的是私欲。公款吃喝在反腐倡廉面前是不能逾越的“红线”,更是党中央三令五申所明令禁止的。虽然,“履新酒”是对党员干部升迁的美好表达,但是错就错在用公款买单,把个人交际变成了公款吃喝。也许有人认为,吃喝是小事,只要不把公家的钱装进个人腰包,就不算大问题。其实不然,推杯换盏之间,既喝垮了身体,也喝毁了形象,更喝坏了作风。说到底,其本质不过是一种病态的官场文化罢了。
众所周知,今年是集中换届之年,履新的、离职的官员众多,也是迎来送往的多发、高发期。这起喝“履新酒”典型案例,无疑是给广大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作风警示教育课。试问,像庞红艳这样一上任就先喝“履新酒”的干部,如何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风建设永远都在路上。所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禁令要求,加大发现和查处的力度,狠刹官场歪风邪气。唯有此,才能彻底遏制公款吃喝现象,从根本上铲除官场“酒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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