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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铤儿走险”的遗憾何时休
2016-09-21 11:13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丁辉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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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怀有身孕三个月的女子在家无聊,用手机上网查询,发现天津梅江会展中心正在举办展博会,便乘坐高铁从广东到天津盗窃作案。(9月20日中国新闻网)

  孕妇或者化妆成孕妇盗窃,真是屡见不鲜。只要在互联网上输入“孕妇+盗窃”的关键词,就能搜索到大量类似报道,案例可以说是遍及大江南北。许多心怀不轨者,利用现行法律对怀孕、哺乳期妇女处罚执行方面的特别规定,在孕期、哺乳期内实施盗窃。不过这像文中这种虽非惯犯,却能敏感抓住“商机”坐高铁“发财”的,还比较少见。

  怀孕期间的妇女,往往会情绪变化很大,因为为人母的各种压力,导致性情大变也不罕见。好妈妈这时候会想方设法让自己开心起来,要知道孕妇的心理是否健康,直接影响着胎儿的健康。当孕妇的精神愉快、情绪和谐时,能促进胎儿神经系统发育。相反,孕妇的情绪悲伤或恐惧,可能导致胎儿发育不全。有的还可能会造成胎儿早产,甚至胎死腹中。可这位准妈妈,不但不认真呵护自己的胎儿,保重自己的身体,反倒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笔者认为,这位准妈妈会产生去展博会盗窃的想法,和以下几点不无关系。首先,是交通便利。安全、快捷、舒适的高铁,既不会对胎儿造成颠簸,又不会带来长时间旅途的疲劳。完全可以让其在作案期间来时安逸,归时惬意。其次,是法律意识淡薄。因为怀孕无聊就去偷东西,这位准妈妈肯定没有考虑过,失手后丧失的名誉,会对孩子将来有什么影响。最后,是矫正体系还不健全。就犯罪行为而言,孕妇盗窃和一般人一样,应受到相关法律处罚。但就犯罪主体而言,孕妇因身体条件不适合羁押,法律为了保护孕妇肚子里的胎儿,会对孕妇进行取保候审或者监外执行。但是人放了,却缺乏有效监管,无效的惩处让许多孕妇敢于“铤儿走险”。

  出于对妇女权益的保障,法律展示了人性的一面,但这却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保护伞”,贪欲压倒了人性,金钱泯灭了母性,不得不叫人扼腕叹息。真心期望有关部门能完善法律规定,补牢法网,不给“有心人”可乘之机。让母性的伟大不因其它原因而玷污,让儿童的健康从胎儿开始就能身心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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