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是社会文明的标杆,除了给好人掌声,还能给好人什么呢?近日,广州市海珠区出台了《海珠区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意见(试行)》,作为全市首个好人领域的奖励礼遇实施意见,海珠区从制度层面向社会清晰传递了“好人好报”的价值观念。(9月21日人民网)
一段时间来,我们都在倡导做好事不留名的侠道风骨,也在倡导重精神奖励轻物质奖励的纯粹的好人主义。可是,新的形势下,这样的倡导似乎遇到了现实的发难,做好事不留名却留下了法律纠纷,不少好人本想不留名,却总被官司缠身;只重精神奖励,却让好多好人依然生活困难,不利于好人的宣传,整个社会的好人氛围依然淡薄。
有问题就要找对策,广州市海珠区出台《海珠区奖励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实施意见(试行)》并不是想当然,而是基于现实的论证,近年海珠区以践行核心价值观为重点,着力打造“好人”文化,先后涌现出赵广军、李玉枝2名全国道德模范,“中国好人”7人,“广东好人”4人,“广州好人”49人,形成独特的海珠好人“群星现象”,构建具有示范价值的道德建设“海珠样本”。海珠频现好人得益于“好人有好报”的制度保障。
另一方面,针对当前一些好人做好事“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现实,给予好人一定的物质奖励也是应当的。如果所有做好事都成了“赔本儿的买卖”,那这既不符合人的需要层次理论,也不利于培育好人的风气。
对于物质奖励好人不需要带着有色眼镜来看待,去年,成都市龙泉驿区也出台了《龙泉驿区表彰礼遇帮扶身边好人实施办法》,规定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奖励,对获得各级道德模和好人榜好人称号的个人,最高颁发10万元区级奖金。这是一种趋势,也是一种现实的需要。“子路受牛”的故事一再提醒我们,其实道德的门槛并不高,舍掉一些别样的眼光,人人都可以跨进去,让“好人就在身边”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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