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委办、县政府办于日前出台并下发《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革除婚嫁陋习专项治理的通知》。该县要求全县党员干部“婚嫁从简、喜事新办”,自觉带头抵制婚嫁陋习,严格遵守移风易俗专项整治“七不准”。同时,倡导全县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事过程中,聘金彩礼不超过5万元,随礼不超过300元,真正做到“婚嫁从简、喜事新办”。(9月23日闽西新闻网)
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互相攀比、借机敛财的不良恶俗,在全国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以婚嫁为例,就有“见面礼”、“离娘钱”、“聘金”等各种名目仍存在,在长汀,甚至出现十几万元甚至高达二三十万元的“天价彩礼”,这成为老百姓难以承受的负担。但是,如同禁办长寿宴等一样,长汀的做法也会受到公众、尤其是论者的质疑,认为政府的手伸得过长,是对公众权利的侵犯。
以彩礼为例,一家愿拿,一家愿要,你情我愿,政府从中横插一杠,于法无依据,这是不是狗拿耗子?的确,法无授权不可为。从法律上对此禁止,似乎也会涉嫌滥用法器。更有民俗专家表示,彩礼等作为一种传统风俗,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此,政府似乎可以对此不闻不问?
可行吗?这显然也是对民意的漠视。对于过重的负担,群众是大有抱怨的。他们之所以一边抱怨,一边又参与其中,很大程度,是在子女的婚姻问题上,没有人吃螃蟹,去尝试改变;另一方面,与人情社会的压力有关,抹不开面子,怕被人说不近人情。呼吁政府出手,刹一刹车,是许多民众的愿望。所以,在相关问题上,论者谈起权利来振振有词,群众却是对此比较欢迎。
也有论者认为,既然要“婚嫁从简、喜事新办”,那为什么不彻底取消彩礼,还要限高5万元呢?这也与民情有关。对于适当的彩礼,群众是能够接受的,也愿意接受,这毕竟也是婚姻的一种形式。群众反感的,是彩礼过高。限高5万,这应该是当地政府反复思考、斟酌的结果。
在此类问题上,地方政府处于比较尴尬的状态。不响应民意,这样的风气确实愈演愈烈,甚至有可能产生一些社会事件;主动作为,又被指责滥用公权力。骑虎难下,左右为难,是一些地方政府的真实现状。
长汀的做法,即以党员干部开刀,可以说是找到了一个突破口。党纪政纪必然严于国法,对党员干部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以此来推动和引导社会风气的扭转,这不仅可能,而且完全可行。所以,对于地方政府的这种努力和善意,人们要少一些指责,多一些宽容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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