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的执法管理体系、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保障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9月27日新华社)
近年来,部分警察暴力执法、封闭执法,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象增多,特别是近段时间暴露公安执法问题的事件频现,兰州两名大学生“屁股开花”事件、雷洋案等这些事件都在加速蚕食公安执法的公信力。此时出台《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既是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应有之义,也是重塑公安系统形象和声誉的内在要求,是维护和确立公平正义的实际举措,有助于公安机关加速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公安规范化建设的反复强调,背后是全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公安机关破了多少案,还会关注办案程序是否正当合法,是否尊重和保障了人权。对普通老百姓而言,这些问题的提出更多在于,我走在路上闲逛会不会被无故盘查、传唤,我配合警察执法,但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在今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里我们似乎找到了答案。归纳成八个字: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其中,“规范”二字更是是重中之重。
公安执法规范化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为什么近年来反复强调,到今天仍然是个问题?很明显,决定公安执法规范化成效的,不是开了多少会议,制定了多少规章,下发了多少文件,而是有没有尽最大可能遏制不规范执法的发生。一万个警察在一线严格规范执法,也架不住一个警察把某位公民的屁股打开了花。如果将公安执法规范化视为一个大木桶,越权执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偏袒执法等等就是这个木桶的短板。
公安执法规范化,本质上是公平正义这个崇高价值目标在公安执法领域的确立和彰显。在这个意见里,执法规范化标准越来越严格明确,要求越来越细致,“标尺”和“遵循”随处可见,让警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而且是以细化规则、全面监督的方式运行。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警察的灵魂受到震慑并得以“净化”,将人民警察的形象重塑,让“有事找警察”不在是一句空话,进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增添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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