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红的主播都能在屏幕上吹拉弹唱或搔首弄姿?错!为了吸粉,有人会干出疯狂的事。日前,大足区一名29岁小伙子为了让直播更火,冒险去捅马蜂窝,最终被叮伤送进医院重症监护室。(9月9日重庆晚报)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靠恶搞的网红主播害己损人。
众所周知,网红是指在现实或者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或者某个行为而被网民关注从而走红的人。他们的走红皆因为自身的某种特质在网络作用下被放大,与网民的审美、审丑、娱乐、刺激、偷窥、臆想以及看客等心理相契合,有意或无意间受到网络世界的追捧,成为“网络红人”。而主播仅仅只需一台电脑或者一部手机,就能将自己的行为举止、工作生活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直播并获取一定数额的收入。
如今,“网红”绝对是一个看起来极度火爆的行业。大眼睛、锥子脸、搔首弄姿、恶搞、自虐等词语似乎也成为了网红的标配。对于网红来说,随之而来的是需要付出相当沉重的代价,比如报道中的主播的小伙子冒险直播桶马蜂窝的“恶搞行为”行为最终被叮伤送进医院重症监护室,严重损伤了身心,赚的钱还不够付医疗费,害了自己。
这样靠种畸形心态的恶搞来吸粉,反映其内心优先存在的空虚、浮躁和非理性。不仅害了自己也损害了受众。一是并未给他们带来愉悦的感官体验,反而助长了人们猎奇的扭曲心理。二是恶搞网红的生财之道,让什么诚实劳动、工匠精神、精益求精等传统价值观逐渐被瓦解。不仅不会带给受众高品质的体验,反而会扭曲人们正常的三观。
随着互联网思维及平台的发展,网红如过江之鲫。成名越来越容易,但想被人记住却越来越难;靠秀下限、搏出位、恶搞等固然能赢得一时的关注,但却终非长久之计。归根结底,网红想要“红”的持久还是要找到正确的定位,并靠优秀的内容,绝不能侵害社会大多数良俗行为需求,尤其不能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才能在行业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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