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武汉市通报一批查处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不正之风典型问题,其中武汉东湖风景区渔光秀公司,三年内累计开支接待费超过百万元,公司党支书欧阳红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0月9日《澎湃新闻网》)
一家小小的游船管理公司,2013至2015年三年间,累计开支接待费114.39万元,日均开支1045元,此事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后,属于典型的顶风违纪,公司党支书欧阳红星作为“班长”和“第一责任人”,对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点也不为过,然而,纵观整个事件,仅仅处分党支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下文。
众所周知,一项经费支出,要经过决策、经办、开支、审核、签批等多个环节,对于这超百万公款接待报销,财务是如何把关的?分管财务的领导是怎么审批的?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批谁负责”的原则,该不该追责财务人员和分管领导?
渔光秀公司作为一家正规的集体企业,公款接待大手大脚,公款消费如此“任性”,上级的预算审核是怎样通过的?财务检查和审计,三年间就没有发现问题?对于这超百万公款接待,上级的领导和监督责任谁来“埋单”?
还有一点很重要,大量公款宴请他人固然不对,但被宴请者和被接待者同样违反了八项规定精神,同属违纪行为,该不该查一查这超百万公款接待,到底接待了谁?有没有以权谋私行为?
总之,超百万公款接待,仅仅处分党支书还远远不够,不少人仍逃脱在“违纪受处理”之外,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只有对所有参与公款违规消费、上级监督不力的人进行教育和处理,才能敲山震虎,让违纪者止步“公款违规消费”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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