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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对“野长城被抹平”问责说明啥?
2016-10-11 15:1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郭喜林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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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事做错了,不但不能抵赖,而且应当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想办法加以纠正和预防。但是,辽宁省文物管理部门不是这样,自从“最美野长城被抹平”新闻曝光以来,开始时犹抱琵琶半遮面,后来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完全想否认“野长城被抹平”。而且,指责新闻媒体报道失实;而且,还向公众说明自己是如何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的要求进行修缮的,并肯定野长城的修缮完全符合国家文物局的要求。然而,当国家文物局公开反驳并问责时,辽宁省文物主管部门却变成了哑巴。这说明官僚主义作风相当严重,这说明不严不实的问题相当严重,这说明不负责任的态度非常恶劣,这说明弄虚作假的行为很卑鄙。

  据澎湃新闻网10月10日报道,针对社会热议辽宁省绥中县“野长城被抹平”一事,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布《关于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部分段落抢险加固工程处理工作的函》,要求辽宁省文物局对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查,依法问责、严肃处理;针对影响长城历史面貌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并制定整改措施;调查、处理情况及整改方案10月31日前进行报告。

  至此,“野长城被抹平”风波总算有了鉴定结果;至此,辽宁文物主管部门极力推脱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终于露出了狐狸尾巴。可以说,此时的辽宁省文物主管部门不得不变成公众面前的哑巴。然而,不能让它变成哑巴,而应当要求辽宁文物主管部门向辽宁和全国人民公开赔礼道歉。既然国家文物局决定“最美野长城被抹平”要问责,辽宁省文物主管部门对自己此前的辩解就得承担责任。而且,这才符合党的群路线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与共产党员“两学一做”教育活动的要求。如果知错不认错,那是不行的。否则,以后还会继续犯同样的错误。

  被国家认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说明其历史价值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说明它是会说话的历史见证者。因此,对于最美野长城的修缮是必须慎之又慎的,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和麻痹大意。而且,必须保证其修缮质量达到保质保量、修旧如旧,不能修了之后让老百姓吐槽是劳民伤财,不能修了之后,让公众和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否认其质量不符合要求。

  而且,在修缮过程中必须确保周边生态环境不被人为破坏。但是,我们通过新闻媒体的曝光来看,在修缮过程中对周边生态环境存在着被破坏的痕迹。

  既然国家对“野长城”这样的重要文物修缮有着严格的质量要求,辽宁省文物主管部门为啥不严格执行?既然辽宁省文物主管部门肩负着组织和领导修缮的责任,为啥没有到现场进行监工?如果有人现场监工的话,被公众认可的“最美野长城”会被抹平吗?因为,即便是施工方想糊弄骗钱,监理者也不敢承担责任;因为,谁监理谁负责,有了现场质量监理人员就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依法要求进行整改。然而,辽宁省文物主管部门却在充当甩手掌柜的角色。正是因为如此,“最美野长城”才会遭到人为破坏。

  而且,笔者认为,凡是被认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修缮项目都应当经过国家文物局的审批和论证,如果认为有关省份对文物修缮的可行性请示不具有科学性,应当予以否认,并要求其组织专家进行再次论证,直到其可行性请示中所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符合国家文物保护要求,方可批准实施修缮。而且,在各省市自治区负责的全国重点文物修缮过程中,国家文物局理应组织专家组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并组织专家组对修缮工程的总体质量进行必要的评估论证与验收。如果没有这种严谨的工作质量要求,就很难保证全国重点文物修缮的质量。那么,就此来说,国家文物局对辽宁被公众吐槽的“最美野长城被抹平”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就此来说,国家文物局在对辽宁省文物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同时,千万不要忘了自己也应当深刻反省和检讨,自己并未依法尽到监管责任。如果不是新闻媒体曝光,其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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