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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婴儿丢入马桶”不能总是羸弱的道德谴责
2016-10-17 15:21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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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中午11点40分,绍兴市人民医院门诊楼女厕所里,正在打扫卫生的保洁员听见其中一个隔间,传来微弱的婴儿哭声,地板上还不断有鲜红血水向外漫出。怎么回事?保洁员伸手推门,门已经被人反锁起来了。她赶紧往医院护士台跑,向医护人员报告这个消息。她没有想到,自己因此挽救了一个幼小的生命。原来一位21岁的女子在厕所里分娩后,将婴儿丢进了马桶里。(10月16日《钱江晚报》)

  婴儿得救了,在医护人员的努力之下,被丢入马桶的婴儿目前已经安全。这位将婴儿丢入马桶的妈妈也住进了医院接受治疗。但是,对于将婴儿丢入马桶的行为,至今保持着沉默。这起事件到了这里似乎也应该是皆大欢喜了,孩子平安了,妈妈也平安了。

  不过,在我看来,这样的皆大欢喜里也有法律遗憾。也就是说,将婴儿丢入马桶的妈妈,难道真的不该受到惩罚?当然,这个妈妈一定会是心酸的。将自己的孩子丢进马桶里,她一定有着太多的伤痛,有着太多的无奈,有着太多的困惑。也许她在感情上遭遇了痛苦,也许她在经济上遭遇了痛苦,也许她在事业上遭遇了痛苦,也许她的人生是艰难的路途。但是,这一切,都不是将婴儿丢入马桶里的理由。这不仅是心太狠了,不仅是情太冷了,这还是事实上的杀人未遂。

  现实生活中,其实类似的事情,我们见过的太多太多,几乎到了一种很是普遍现象的境地,大家也都习以为常了。有的妈妈生下孩子,从楼上扔下来。有的妈妈生下孩子,丢在大街上的垃圾桶里,有的丢弃在厕所里。原因也无外乎这样几种情况。其一,是未婚先孕,还在上学就怀孕了。其二,是性工作者,不小心怀孕了。其三,是遭遇了感情纠纷,男方在生育孩子的时候提出了分手。其四,属于插足他人家庭,生育了孩子男方不承认。

  这些情况都是尴尬的,这种现象是需要纾解的。每一个女性都应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不能给自己,给社会,给他人,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但是,这都不是冠冕堂皇的理由,这样的“心太狠”源于法律的“心太软”。

  遇到类似于将婴儿丢弃在马桶里这种事件的时候,人们总是只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甚至有的人还会表示理解和同情。不过,我们大家都忘记了一个事实,无论原因如何,无论如何伤痛,这都是法律底线所不能包容的。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是不允许有这种情况存在的,将婴儿丢弃在马桶里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就是犯罪的,甚至可以说是杀人行为。

  遗憾的是,面对这种现象,有多少狠心的妈妈被法律处理了?出现了民不告官不究的尴尬。即使有人报案了,只要孩子没有死亡,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充其量教育教育。即使是死亡了,也未必能被真正处罚。“将婴儿丢入马桶”不能总是羸弱的道德谴责。当然,处理狠心的妈妈,也应该处理不负责任的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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