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2016年10月18日《京华时报》)
精准扶贫,需要干部能够主动干事,干更多的实事,让干部身上所可能存在的庸懒散问题得到全方位的治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成了治理干部不作为有力的抓手,如果地方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贫困地区的领导干部,面对自身的责任不能够做到落实,面对中央精准扶贫的好政策不能够做到发力,新制度颁布,就要承担更多的纪律处罚责任。
为什么中央办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会出台这样一个制度呢?那就是在当前政府工作中,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相当注重扶贫工作,因为这项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百姓的利益,直接体现党的好政策惠及落实的结果。而在实际扶贫工作中呢?尽管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尤其是党中央、国务院在下发扶贫资金时也是下了很大的力度,但其效果并不好,有很多资金不是沉睡在银行里,就是被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挪做他用,正是这样,政府的扶贫工作取得不了实际效果,百姓在扶贫工作中得不到实惠,让政府的扶贫工作一年年白过时光。
再者就是扶贫工作做不好,还体现在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不谋事干事,缺乏主动而为的上进心,即使是党中央和上级政府部门给予更多的机会,可是在工作中如果领导干部不主动谋进,亦是让好政策唱了空城计,因此说,今天党中央、国务院出台这攻坚扶贫新的责任制实施方法,对领导干部来讲应该起到了鞭策作用。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下发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再不有所作为,想在官场混出得人生的精彩根本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党政正职,在扶贫工作中再有等等或者是看看的思想,或者是怕在工作中承担相应的责任,觉得干与不干是一个样,最后的结果不用说,不仅仅不会调离,不会升迁,还有可能受到新制度的处罚。
攻坚扶贫工作,考验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在这一项工作中,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就要将责任承担起来,即使是没有升迁的想法,也必须要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只有这样才能够体现自身的责任。再者就是如何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体现自身的责任,让党中央的好政策在落实过程中,让百姓能够感受到其所带来的巨大变化,还需要各级政府的领导干部在做工作中,要有智慧,要依靠众人的力量,尤其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去使用,真正让扶贫资金在落实时,做到精准扶贫,让政府的工作干得有模有样,让领导干部的美在工作中得以彰显。
总之,扶贫工作做好是民之福祉,领导干部主动而为是官之责任,而今天所下发的扶贫新《办法》更是给领导干部戴了上紧箍咒,希望新制度下发后,对于领导干部来讲能够做更多的工作,不求升官发财,但求内心无过,对得起党和政府的教导,对得起共产党员这一光荣伟大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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