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10月18日 《京华时报》)
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扶贫工作也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精准扶贫成为全面小康最艰巨的任务,也是落实共享发展理念最紧迫的要求。此时,更需要干部当好扶贫工作带头人,打好扶贫攻坚战。对此,中办国办发文要求,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身为贫困县党政正职,肩负着为民谋福的重任,对于扶贫工作的认识理解应走在前面,始终保持过硬的精气神,主动适应新常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力求扶贫工作卓有成效。然而在部分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调整频繁,一张蓝图难以干到底,继任者又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熟悉情况,不利于扶贫工作的开展。因此,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把扶贫工作作为干部政绩的主要考核标准和提拔重用的硬指标,成为现实所需。
必须承认,这个措施很过硬,对贫困县干部加强管理,给干部增压力、添动力,督促我们的干部拿出“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劲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做精准扶贫“旁观者”“局外人”,持续精准发力,在扶贫工作中贡献自已的力量,真正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以决胜之势打赢扶贫攻坚这场硬仗。
要落实好这套《办法》,还需要将制度人性化和细节化,实行更科学的考核方式。在对贫困县干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要将政策适当倾斜,给予其为民谋福的便利条件。同时要加强监督,让社会监督和制度监督形成合力,防止出现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现象。
同时要看到,扶贫并非政府一家之事,而是全社会都应关注和参与的时代课题。要充分发挥企业与公益机构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让扶贫主体更加多元化。实现全面小康,需要党员干部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更需要各级政府、企业、学界和公众的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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