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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铲除野广告有奖”会否催生故意违法?
2016-10-21 10:01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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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起,深圳城管局开展环境卫生“双治”百日行动。市民如发现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上非法喷涂、手写的广告,拍下来发到深圳城管局微信公众号“美丽深圳”上,经核实可获微信红包奖励,每人每日奖励金额累计最高200元。如发现张贴的小广告,需持清理铲除的广告页面到城管局举报再获奖励。(10月20日《南方都市报》)

  “市民拍摄野广告有奖”,“市民铲除野广告有奖”。这两种办法确实都不错,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市民的参与意识,让市民和野广告势不两立。表面上看,这种办法有可行的因素。野广告众多,仅仅依靠城管队员去发现,去打击,去铲除,显得力不从心,面对面广量大的野广告,城管人员的力量是薄弱的。有了全民的参与,有了奖励的刺激,就能激发市民的热情,一天最多能拿到200元奖励,如果一个月天天行动的话,会有6000元的收入,这个收入在深圳这样的地方的确不算多,但是也是不错的收入了。

  怕就怕,“市民铲除野广告有奖”并不朝着监管部门设计的路线行走,走着走着就可能变了轨道。对于收入较高的群体来说,他们会把“市民拍摄野广告有奖”,“市民铲除野广告有奖”作为“兴趣爱好”,遇到了拍上一张照片,可以获得几十元的收入,遇不到也就算了。不过,一些低收入群体或许就会把这种制度的推行,当成了一个不错的生意。比如有的老年人闲着也是闲着,比如一些外地务工者人员收入并不高,比如还有的人找不到工作。这些人就会“珍惜”这个赚钱的机会的。

  试想,这些低收入群体如果参与到全民铲除野广告的大军中,他们是不是也可能为了利益获取而“故意违法”呢?他们心里一定盼望着处处都是野广告,野广告多了,他们随手一拍就能换来几十元的收入,如果帮着铲除了,拿着野广告到城管部门还能换取“再次奖励”。

  假如说,野广告并不多,在全民参与的情况下,大家都在拍摄野广告,铲除野广告,就可能导致“野广告市场的”供小于需求。这个时候,就可能出现另外的尴尬,这些想依靠拍摄野广告、铲除野广告赚钱的人,也很有可能成为野广告的制造者,他们会自己找点野广告找个地方贴上,然后自己去拍摄换取奖励,自己再铲除了,拿着野广告到城管部门去再次索要奖励。

  如果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岂不是好心办了坏事?笔者不是反对“市民铲除野广告有奖”的制度创新。而是说,监管部门在实施新规定的时候,在创新制度举措的时候,需要全面考量,要看到好的一面,也要看到可能出现的问题。这就需要在推行“市民铲除野广告有奖”的时候,首先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堵上可能出现的为了利益故意造假违法的漏洞。

  就怕“市民铲除野广告有奖”收获的是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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