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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路边摊买菜教师,神似“钓鱼执纪”
2016-10-27 10:1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杜才云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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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研究,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撤销对在占道摊点买菜教师等公职人员的通报。(2016年10月26日宁化在线)

  10月21日,宁化县直机关工委对路边摊点买菜的3名教师进行通报,事过5天,又撤销了通报,事情来了个180°的大反转,或许是舆论倒逼的结果,或许是自寻的烦恼。

  这件事的起因,是宁化县直机关工委为了配合城市管理,制订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其中包括“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等条款。根据该行为规范,就给予3名在路边流动摊点买菜教师通报批评,看起来顺理成章,谁违反了规定,就该挨处分,但其实不然。

  众所周知,中国最难的事是城乡低收入群众增收问题,有很多城乡困难群众,年纪大了,力气不比年少,没有其他手艺,在城里面更没有门面,为了能够挣俩“辛苦钱”,他们用三轮车载上农特产品,走街串巷吆喝销售,这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是极其正常的事。

  但是,小老百姓一旦当上“流动摊贩”,却因为影响市容整洁,“秒成”城管兄弟的“眼中钉”,恨不得统统都赶到外国去,但事实上又是行不通的。城管前脚一走,摊贩后脚又来,双方大“玩躲猫猫”的”拉锯战”游戏,市民增收与城管维护市容针锋相对,没有“休止符”,没有最后的赢家。

  话分两头说,县级机关工委,本是管理县级部门机关党员的党组织,如果要制定党员管理规范,也只能依据党章、党规党纪规定,而不能超越规定扩大范围。但宁化县县直机关工委为了配合城管工作,却制定了“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这样的规定,查无实据,约束力有限。

  再说了,如果不准教师们购买路边流动摊贩的瓜瓜小菜,那必须先给流动摊贩们找好卖菜的地点,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小商小贩们如果有地方卖土特产品的话,他们哪里还愿意丢掉面子与城管作对?又假如他们都到固定地点去卖菜了,那么教师们也就没有机会在路边买到菜蔬了。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低收入群众零售土特产群众,是城管难以管下的事,也令党委政府头痛的事,更不是一天两天能够完成得了的事情。机关工委作为管党员的机构,要把这桩大事揽下来,是完全不顾及实际情况的一厢情愿。

  所谓“钓鱼执法”,一般是指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

  小商小贩卖着新鲜的时令菜蔬,并没有谁去赶走他们,如果要禁止教师们购买流动摊贩的菜,只须当地城管部门首先将流动摊贩集中到固定销售点,或者请出城外,就看不见流动摊贩了;而机关工委并没有去赶走小贩,却拿出并无多少根据的红头文件和自订的“大棒政策”,将鸡毛蒜皮的小事当大事,无情处罚勤勤恳恳的教师,这是本末倒置的干部管理行为,与“钓鱼执法”的情形别无二致,难逃“钓鱼执纪”之嫌。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宁化县直机关工委能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整改,也值得表扬。但这事也值得各地反省反省,比如有些事情是长期的事情,不能急于求成;有些大型工作任务须与其他部门携手解决,不能单独行动;有的政策出台前,须与党员干部或代表见面,基层党员干部群众通得过、能接受的政策才具有生命力,否则“闭门造车”制定的规定,只能给管理对象带来意外伤害,给管理者也将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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