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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环保法规还须最严执行
2016-11-01 11:18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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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始实施。《条例》规定了包括实行错峰生产、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污染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约谈与暂停审批、对重大案件和突出问题的挂牌督办等12项监督管理制度。(10月31 日央广网) 这几年,环境问题虽有好转,但常常出现反反复复的情况。在环境治理方面,我们不缺少环境保护的法规,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法律就有《环境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几十部,涉及环境保护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角落,但我们的环境保护还不是十分令人满意。从长期的实践来看,我们治理各种违法行为,不缺少的是法律措施,而是缺少执行力。 本次山东出台“史上最严”的地方性环保法规有很多亮点,包括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推行错峰生产制度,明确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实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等等。《条例》中还新增了未批先建,高空抛撒施工垃圾等行为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形;检查机关可以对损害大气污染行为进行公益诉讼;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与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将被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等等。这一“史上最严”地方性环保法规,能不能取得实效,还得看是否能最严执行,是否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 再好的制度,关键是执行。执行不好,再好的制度也变成纸上画的饼。长期以来,一些企业随意排污,问题不在于有关环保法规对污染的处罚措施不够,而是在于执行不力。特别是一些地方盲目追求经济发展,导致很多地方重发展轻治污、先发展后治污、只发展不治污,对污染不仅怠于监管,甚至反对监管或明或暗保护污染。有的“保护牌”竟成了免查“挡箭牌”,而在其背后,则是违法排污、违法生产大行其道。加上环保部门又是政府的行政管理部门,得“顾全大局”,得看地方领导的眼色。因此环境法规再多再好,如果执行不到位,那还是没有多大价值。 “史上最严”地方性环保法规,更需要最严最强的执行力。要让“史上最严”地方性环保法规执行到位,必须要建立科学的环境评价机制和官员政绩考核机制。地方政府必须转变执政理念,不能再为追求GDP而漠视环境污染。官帽不仅要与经济GDP挂钩,更要与环保绿色GDP直接挂钩,并且要把绿色GDP前置。对保护和建设环境有力和效果明显的,可作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另外,加大对环境监管不力现象的问责、追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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