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保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后,社保缴费基数即将迎来调整。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避免对低收入群体的制度性挤出。(11月2日中国新闻网)
扩大统计口径,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减轻低收入者负担,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这是国家在政策方面对于低收入者的又一次倾斜,展现了均分发展蛋糕的态度,体现了对低收入者的制度关怀。让更多的人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社保才能真正成为老百姓的生活保障。
“水涨船高”的社保缴费基数,将低收入者拒之门外。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但是,工资收入较低和较高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各地的平均工资增加,社保缴费基数也会“水涨船高”,逐年上涨。但那些已经参保的低收入者,在个人工资没有上调或者上调较小的情况下,收入不仅不会增加,反而会缩水,面临工资“被下降”的窘境。
高昂的社保费用,使中小企业避之不及。当前社保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主要为规模以上企业在岗人员的平均工资,而将大量的私营、个体企业人员排除在外,这样算出来的平均工资实际上高于全体就业人员收入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虚高成分。按照这个基数缴费,再加上缴费费率也比较高,社保负担就比较重,很多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因此交不起社保,员工也就无从享受社保待遇。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每个人最基本的人生追求。社保是每一个人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扩大统计口径,有利于降低费率和费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低收入者的准入门槛,让更多的人获得分享经济发展红利的机会,使社保真正成为托起我们梦想的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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