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化名)参加公考成绩第一,但因HIV检测呈阳性被拒录。“这次拒录等于否定了我整个的奋斗方向。”2015年12月,王克(化名)报名参加江西上饶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虽然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第一,但因在体检环节中查出HIV抗体阳性,王克被拒录。“他说我至少是道德不行。”王克无奈地对“北京时间”说起人社局领导对他的评价。“得病后,食堂把我的饭都给停掉了”,体会到人情冷暖之后的王克坚称,自己要把官司打下去,“如果不较这个真,这样的事情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11月2日北京时间)
近年来,因患艾滋病遭遇就业受歧视的官司逐渐增多。不少律师认为,《劳动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都有“不得歧视艾滋感染者”的内容,《劳动就业促进法》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某些条款与上位法相悖时,应该视为无效。
况且,王克考的是事业编,并非公务员编制,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来规范他也不合情理,而且《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没有“文号”,没有两部门的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别说不是法律性文件,连部门规章都算不上,因此王克提出上诉也是意料之中。
从艾滋病防治常识上说,艾滋病只有三种传播途径:经血液、经性生活、经母婴传播,自艾滋病报告30年以来,其流行病学数据来看,没有通过这三个途径以外的传播。所以,艾滋病感染者从事公务员职业,与他人正常接触,不存在传染的风险。因此,艾滋病毒携带者也应该享受到正常人应享受的待遇,王克这种较真的做法就是在向社会宣布,艾滋病人享有的权利,不能说剥夺就剥夺,社会需要这种较真式的文明。
为了使艾滋病的携带者可以享受正常公民的待遇,可以不被有色眼镜看待,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消除歧视。第一、健全《劳动法》《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用法律保护艾滋病感染者的合法权益;第二、要想消除社会大众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就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大对艾滋病的正确引导,通过正常的接触艾滋病病毒是不会传播的,同时要多举行一些艾滋病宣传活动,使艾滋病人能够不再自卑,融入社会;第三,政府应该有所作为,要主动解决艾滋病等其他病的携带者的就业问题,人生来平等,政府作为人民百姓最信任的机构,就要做出行动,保障艾滋病人的生计。
现如今,形形色色的艾滋歧视,容易导致患者隐瞒病情,死亡率增高,让公众更加害怕艾滋病,而越害怕的结果就是越歧视,由此形成了恶性循环。打破这样的恶性循环,就要从平等看待艾滋病人做起,公考录取单位要表明,我们公职队伍不带有色眼镜看待任何一个人,只要你有能力,有理想,通过选拔,就能成为公职队伍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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