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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犬被撞死,就该逼人给狗下跪吗?
2016-11-07 11:12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郭喜林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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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人,原本是温柔善良的代名词。但是,眼下有些女人却像疯狗。爱犬被撞死,固然很伤心,但却不能逼人给狗下跪。损坏东西要赔偿,这是应该的。而且,狗被撞死事出有因,并不是货车司机故意将狗撞死的。如果狗的主人把狗看管好,其爱犬也不会跑到马路上。而且,这狗连机动车辆也不知道躲闪。显然,狗主人的爱犬也是被惯坏了。

  据昆明信息港11月2日报道,看到爱犬被货车当场被撞死,狗主人张女士与货车司机发生激烈争吵,并向货车司机索赔36000元。遭拒后,张女士拉扯殴打货车司机杨先生,并要求其跪在狗尸体前致歉,赶到现场进行处置调解的民警也遭到张女士的拳打脚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规定,张女士推搡、厮打民警的行为已经涉嫌妨害公务罪,盘龙警方依法对其刑事拘留。货车司机杨先生最终赔偿了张女士1000元损失。

  女人,不能为了狗失去理智;女人,不能因为狗被撞死,疯狂讹人,更不能比疯狗还厉害。而且,就连公安民警也不敬畏;而且,对民警进行推搡厮打。难道,这女人真的疯了?然而,当张女士被公安机关刑拘之后,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张女士将会受到“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法律责任追究。在法律面前,她才能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在法律面前,她才能放弃母老虎的威风。

  然而,面对这样的女人,在现实生活中绝不仅仅是这一个。可以说,在全国各地都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件。平心而论,养狗爱狗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养狗爱狗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决不能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凌驾于法律之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女人往往因为狗的事情失去了正常人的理智。不仅变得蛮不讲理,而且缺乏人性,动不动就要逼人给狗下跪。为什么就不能进行换位思考,如果换作是自己,别人逼你给狗下跪,你心甘情愿,不觉得委屈吗?然而,感情冲动下的女人却控制不住自己失去理智的疯狂。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女人除了逼他人给狗下跪之外,那就是漫天要价进行索赔。甚至有人明确大声吆喝自己的狗比人值钱,因此“狮子大张口”,向他人索要巨额赔偿金。面对这样的女人,我们真的弄不明白她们身上的人性去哪了?难道,爱护狗狗就一定要失去人性吗?难道,狗的生命真的比人还重要吗?

  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还发生了养狗不养娘的悲剧。兄弟姊妹几个有的家境过得好,有的因为下岗失业,日子过得比较艰难。按说,有能力给父母尽尽孝心是应该的。但是,却非要相互攀比,非要求得平均分担责任,多一分钱都不愿意出。面对养狗者的这种变态心理,如果不给他们上上法律课,真是要乱套了。

  因此,我们希望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惩张女士。只有通过依法严惩,才能使她受到教育;只有让她认罪伏法,才能让她回归到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的正确轨道上;只有通过依法处理典型案例,才能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和更广泛的教育作用;只有依法严惩,才能让养狗人理性对待自己的养狗行为。绝不能让养狗人失去人性,绝不能养狗人失去做人的理智,绝不能让养狗人对他人施暴,绝不能让养狗人侵犯他人的人格与尊严。而且,应当对养狗人管不好狗的行为进行法律约束,绝不能因为狗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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