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吹风、电水壶、烧水棒、电饭锅……11月2日,成都郫县团结镇一所职业学校的运动场上,进行了一场“校园违禁物品清查活动”,这些被学校禁止使用的寝室“违禁电器”,在学生面前被当众用斧头敲碎,进行集中销毁。不过,此次学校的清查活动,却引发了不少争议。有学生表示,销毁的违禁电器属于学生的私人财产,学校可以查收,但不应该进行销毁。对此,法律界人士也表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学校不能擅自将他人的财产进行处置。(11月7日《成都商报》)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学校为了方便管理会制定一些校规来对学生加以行为甚至生活上的约束。如很多学校为了学生的用电安全,都会列出禁止使用的寝室“违禁电器”,甚至会采取限制寝室电压等手法到达到管束目的。尽管三令五申,仍然有很多学生会抱着侥幸心理偷偷在寝室使用“违禁电器”,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为了彻底消除学生用电安全隐患,成都郫县团结镇一所职业学校将那些被学校禁止使用的寝室“违禁电器”统统清查出来并集中到学校的运动场上,然后在学生面前当众用斧头敲碎、销毁。如此作法与其说是为了给学生来一场关于违禁物品的现场教育,不如说是给违规学生的一次惩罚和未违规学生的一次警示。
此次“教育”活动,必定是让学生们几家欢喜几家愁,喜的是用电安全得到了保障,愁的是也许那堆被砸的物品中就有属于自己的。因此其引起的争议也是在所难免的。那么学校究竟有没有权力砸毁学生的私人物品呢?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即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之一,也是学生的基本权力。因此,学生对自己的个人物品享有法定财产权,包括学校和教师在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对此,《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由此看来,学生应遵守校规,学校也得遵守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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