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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拍警察违法”事件的通报岂能避重就轻?
2016-11-10 09:45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牙木汐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11月4日下午,深圳李先生和妻子开车经过盛宝路和布澜路交接的红灯路口时,看到一辆警车违章变道,李先生便下车拍照,随后与那辆警车上的民警发生冲突,最后竟被后者按倒跪在路边。6日,深圳交警微博通报此事,称当时民警是劝导李先生不要在车道上拍照,龙岗交警已向李先生道歉,上级已安排督察部门介入调查。(11月8日《京华时报》)

  深圳交警推出的“随手拍”举报交通违章行动,开展已久,其主要是鼓励市民利用手机拍摄交通违章行为,并保留证据,进行实名举报,举报成功者还有一定的奖励。然而,当市民李先生“随手拍”的警车违章行为,不但没有奖励,反而被按倒在地,难道这个“随手拍”针对只有市民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第53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此看来,若龙岗警车是出警执行紧急任务的前提下,该警车确实有优先行驶的权利。

  但深圳交警的官方通报,仅仅是以“变道影响了车道内正常通行的一辆小车”,既未提及警车是有任务在身,也没有表明该警车的交通违章行为细节;而对李先生被“按下跪”一事的细节也是模棱两可,通报称“民警要求涉事市民李先生蹲下接受检查,李先生跪地”,这意思是表明李先生“跪地”并非是“被”,而是自己主动跪的?既蹲下接受检查为何会发生“跪地”事件?对于事件的起因就更加令人咋舌了,只字未提“警车违章”,以“劝不要拍摄”、“多次劝阻无效”等字眼强调,是民警对李先生站在机动车道拍摄行为的劝阻,而引发的争执。整片通报,警车违章之事提及之少,李先生违规拍摄之多,“跪地”原因不明,一再的强调“道歉了,取得谅解了”,颇有避重就轻之嫌通如何能让公众信服?

  就目前来看,此事还存在诸多疑问,相关督察部门已介入调查,相信定会有一份令人信服的调查结果。

  李先生在机动车道上拍照确实是危险行为,民警也有对其劝阻的指责,对其的“强制带离”也是合理的,但让被执法者“跪地”的粗暴劝阻方式是都是执法过度。再者,不管李先生是自己主动“跪”,还是“被跪”,不可否认的是,在执法人员自身本就涉及“违法行为”时,而且举报中与涉事警察本就是最相关的联系,而涉事警察不但不避嫌,反而还对举报自己的人进行劝阻,强行带离,这是在执法?还是在伺机报复?

  在如今警民关系紧张的环境下,类似“拍警车违章,被按下跪”的事件更加恶化警民矛盾,个别警察“特权”意识凸显的是“官本位”思想,损害的是政府部门及执法人员整体公信力,而“护短”、“掩盖”、“避重就轻”的官方通报,更是在消费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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