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午11时许,河北省保定蠡县孟尝村一名6岁男童不慎坠落40米枯井中。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投入救援工作,众多社会爱心团体也自发加入到救援行动中。截至8日晚10时记者发稿,救援行动仍在持续进行。(11月9日《北京青年报》)
每一个人都在担心孩子的安危,有关部门也在积极救援。不过,救援和反思、追问需要同时进行。“吃人的枯井”何来?该枯井属孟尝村村委会所有,直径30厘米左右,深度约45米,主要用于灌溉。事发前这口井已经停用了好几年。这才是最该关注的地方。
此类事件很多。每一次我们都会被有关部门不遗余力的救援所感动。但是,这样的悲剧能只让我们感动吗?我们的感动能让“吃人的枯井”闭上血盆大口吗?
2015年6月27日,北京密云县巨各庄镇蔡家洼村一名66岁的女村民在果园摘果子时,不慎坠入近20米深枯井。幸运的是经过紧张救援,这位妇女得救了;2014年8月23日,某城市一处小区出了事故。一个小孩掉进了桩基的黑洞里。不幸的是并没有挽留住孩子的生命。
废弃枯井很多很多,类型也很多很多。在农田里,有废弃的灌溉枯井;在工地上,有废弃的打桩枯井;在道路上,有废弃的线路枯井。由于已经成了没用的东西,也就无人管理了,无人管理的枯井就成了安全隐患。
就像这次“枯井吃人”事件一样,这个枯井就处于无人管理的境地。试问,一个深度达几十米的枯井,其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可预知吗?显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枯井是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是,枯井该被随随便便丢弃吗?
每一次“枯井吃人”的时候,都会动用很多社会资源进行救助。有的人是幸运的,能够安全脱身。有的人是不幸的,留给家人的是泪水涟涟。幸运者会在感叹幸运的同时不去计较。不幸者的家人,能够表达的只是气愤,最终的结果也只是自认倒霉,认为老天爷太不公平了。我们每一个人都忽视了追责,都以为这只是天灾。其实“吃人的枯井”并非天灾而是人祸。我们必须要让各类枯井的管理部门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要让他们赔偿经济损失,要让他们承担法律责任。
“枯井吃人”的现象必须终结。这就需要制定一个废弃枯井的管理标准。对于废弃的枯井不能再处于无人监管的地步,不能再处于设置障碍物的地步,而是要让填埋成为标准配置。“吃人的枯井”长了多少伤人的牙齿?答案是处置不当、监管不为、法律缺失。
这次不能再让“吃人的枯井”毫发无损,必须要让拥有方承担责任。否则废弃的枯井就永远闭不上血盆大口。更需要做的是,要查查还有多少“吃人的枯井”张着血盆大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