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湘乡市潭市镇安全村党员王毅因殴打妻子致其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王毅作为党员,实施家庭暴力,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湘乡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毅开除党籍处分。(11月9日 澎湃新闻网)
刑法规定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作为一名党员,王毅殴打自己的妻子致轻伤,实属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更没有党性可言,被拘役和开除党纪,也是理所应当。我党绝不允许“伤风败俗”之类“鱼目混珠”于我党之中。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对妻子痛下狠手,这是每一个善良正直的人都不愿听到的新闻,根治党员的“作奸犯科”,就是用党纪大于国法的力度肃清党员中的余孽,并在党员心中牢牢植入党纪观念,用党纪的生长消除邪恶的土壤。以此观之,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恰好体现了党纪国法的并重,从中也暴露出对基层党员管理的“短板”。
笔者认为,基层党员的党纪意识仍旧淡薄。如今,“两学一做”从中央到地方都被高度重视,但生活在基层的党员仍然对如何做合格党员认识严重不足,不能以一名合格的党员严格要求自己,而是肆意妄为,殴打自己的妻子致轻伤,完全无视党纪国法,这说明个别党员对党纪的认识距离党纪大于国法以及对党员的要求还有差距。
此次殴打妻子致伤的,虽然是基层党员,但其影响不容小觑。因此,相关部门一定要本着“惩治一个、教育大家”的原则,把处罚结果通报公开,并在适当范围内展开专项警示教育,以便让所有党员明白: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必须作遵纪守法表率、公序良俗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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