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拱北两名老太太去年底出于好心,请人修剪小区内多年无人维护的大树,将7棵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砍掉。不料随后收到12万余元罚单。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表示,两名老太和另一名业主成立小区管理小组,去年委托他人修剪小区树木期间,未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7棵树木,违反了《珠海城市绿化办法》。(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众所周知,树木一段时间就要进行修剪,而该小区树木十几年无人维护,这就造成了有的树枝太长遮挡采光,影响通风、滋生蚊虫,破坏了小区的天然环境;有的被台风吹倒躺在人行道无人处理,给小区居民的出行带来了不便;更有甚者有的已经死亡干枯或是严重倾,存在安全隐患,掉下来砸到车和人,很危险。老太太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后作出修建绿树的决定,老太太好心牵头处理是好事。
然而好心换来的是什么?换来的是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换来的是沉甸甸罚款?不,好心换来自己的“灾难”。本该含饴弄孙的年纪却不得不背负上了沉重的经济压力,还有家人的不解和埋怨,这对老人来说不是灾难吗?好心换来灾难,对老人来说公平吗?不公平!老人砍坏树犯了《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有关部门作出处罚是应该的。虽说是从轻处罚,但是人均4万的罚款对于几位月退休金仅千元的花甲、古稀老人来说还是太重了,在从轻处罚的基础上再“网开一面”才是正道。
老人是代表业主执行砍树的,只是个执行者,那么如果处罚不应该处罚所有人吗?再说了法不责众,原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税世春汇款扶贫还从轻处罚,网开一面呢。何况老人干的还是好事,一丝一毫人民利益没损害,《办法》的出台不也是为了人民吗?因此,笔者希望执法部门考虑老人做事的出发点以及实际情况,以教育批评为主,降低罚款。
当然不能忽视老人砍树被罚的背后折射出的问题,是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坏树”给人民带来隐患了,相关部门在哪呢?老人砍树,处罚了老人,其他树的隐患怎么不排,此时的执法部门又在哪?为何只罚不管,人民不是在第一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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