倚靠在新居的院墙边,目送着检察官踩着泥泞的小路渐行渐远,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思德乡韩家湾村70岁的何怀吉久久不愿进屋。作为“因案致贫”群体的一员,他在当地开展的司法救助中,渐渐走出困境,重新拾起生活的信心。2011年,因为一起邻里纠纷,何怀吉被郑某打伤,右眼失明,右手和左腿都落下十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为了治伤,他欠下3万多元外债,而法院判决的5万元赔偿款因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迟迟不能到位。(11月9日新华网)
目前,各种刑事事件层出不穷,无论是抢劫,偷盗,还是交通事故都会给双方带来无尽的痛苦,尤其是刑事被害人。一些案件发生后,因较长时间内难以查获犯罪嫌疑人,或因证据无法认定责任者,大量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许多被害人及亲属不能获得赔偿,生活面临窘境,身体上的伤痛还为缓解,心灵就又受到了“二次伤害”。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各地区各部门的努力。近年来,我们精准扶贫政策采取精准识贫,精准帮扶,精准实施的方法来帮助各地贫困群众,但是对于“因案致贫”的群众,我们还没有太重视,指导2015年11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才提出,决不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多措并举化解“因案致贫”,为困难群众供给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对刑事被害人进行经济救助,体现国家对弱者的关怀和抚慰。虽然最高法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八种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可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救助金一般不超过3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但仍然不能彻底解决“因案致贫”带来的问题。
为了使“因案致贫”的受害者得到更好的处理,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第一、通过国家财政专项拨款,为“因案致贫”受害者解决暂时的医疗生计问题,解决受害者后顾之忧;第二、要通过多渠道来解决“因案致贫”资金问题,庞大的救助需求和紧张的国家救助资金之间矛盾十分突出,可以通过“互联网+公益”的方式,设立更多的公益机构,筹集款项,也要保证用钱流程的透明;第三、要制定明确的救助方式,把钱花在刀刃上。针对刑事被害人不同家庭状况和面临的突出困难,合理分配救助资源,确保刑事被害人“经济有救助、生活有照料、精神有慰藉”。
“因案致贫”群体不在少数,我们社会要拿出真正的行动,来帮助这些贫困的人民,他们的身体已经收到了创伤,我们更要用爱来温暖他们。“因案致贫”群众没缺位,政府更不能缺位,现在还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都要全神贯注,全力以赴解决全社会的贫困问题,最终建成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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