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先生是江汉路中央荣御小区的住户,小区内有商铺私自架设烟道破坏了绿化带,杭先生便通过市长热线向相关部门反映了此事。等来的却是这烟道被刷上绿漆,企图伪装成绿化带的结果。(2016年11月10日《武汉晚报》)
笔者翻看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小区内的绿化带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烟道妆成绿化,深思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三,首先,物业管理部门作为第一现场的监督者管理者,第一时间没有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处理,为失职;其次,园林部门和区城管委执法中队多头管理,处理事情有踢皮球之嫌;第三,执法人员执法中只看眼前,不考虑持续发展,为处理失当。
当报道中记者在小区物业部门询问时,仅得到单位负责人不在,无法介绍相关情况的回复。这种“非实质性的回答”不禁让人生疑,是只有负责人了解情况,还是有意回避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商铺在小区内架设烟道并非一天就能完工的,而物业部门却装作不知,任由其毁坏绿化带而不制止也不上报相关部门。另外,商铺在规划设计之初,并没有建设烟道,说明此处商铺并不适合经营餐饮,小区物业部门并未提醒业主,也未向业主宣传绿化管理的相关规定和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此来看,小区物业部门作为第一现场的监督管理者是失职的。
再来看投诉之后的处理,相关部门确定,这次烟道架设未经过审批手续,应由园林部门监管,区城管委园林执法中队具体前往执法。执法人员称在现场查看后,已经要求施工方将毁坏的绿化进行恢复,重新种植了一定数量的灌木,该投诉案件已经结案,不用补办审批手续。
但这样的处理,在笔者看来大有问题。私自架设烟道毁坏了绿化带,园林部门却只是肩负监督之名,对于具体执法情况并不关注,园林部门在此事件的处理中不作为,只称如未通过审批手续直接施工则由执法中队进行具体执法,其中推卸责任的痕迹明显。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多头管理,处理事情相互踢皮球,其实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此问题仍需引起重视,如何简化办事流程、行政、执法如何密切配合还需相关部门多加考虑。
再者,执法人员最终并没有要求施工方将烟道拆除,而是在1米多宽的烟道底部补栽了一些小灌木。试问,商铺经营后,烟道散发的热量不少,且不考虑是否会影响周围树木的生长,烟道底部的小灌木是定然存活不了的,那么这些小灌木是起了什么作用呢?仅仅是作为整改的证据,让其他住户不再有异议,不再投诉吗?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况且在此架设烟道跟房屋建设时的规划设计相违背,会造成安全隐患,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利益,而执法人员都将这些视而不见。执法人员的处理方式很显然只考虑了眼前的投诉事件处理,并未将城市绿化管理的长久发展作为工作的核心。这样一来又颇有应付眼前之嫌。
笔者希望园林部门和园林执法相关单位重视起这次的事件,应制定相关的绿化保护管理制度,将绿化管理的执法、监督工作做到实处。而物业管理企业同样作为城市绿化的管理组织,应明确自身肩负的责任与义务,多做绿化管理宣传,切实做到实时监控管理好各自小区内的绿化,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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