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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公寓庭审,岂止是拷问子女良心
2016-11-15 11:12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郑建钢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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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是杨,被告是杨的四个子女,杨今年88岁,住在县城某老年公寓。这次提起诉讼,是因为孩子们拖欠养老院的费用。 (11月14日《山西晚报》)

  这个案件很特殊,老二在没有和其他三个兄妹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将老人送至养老院。半年多的时间,不顾不管不付养老费,三兄妹在得知老人被送到养老院后,也是不闻不问,最终导致无辜的老人没人赡养。为此,法院在某老年公寓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整个庭审活动,主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说服教育,让四被告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对老人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和不孝。庭审结束后,四被告积极地结清了所欠费用,并将老人接回家居住。

  四个子女,不肯赡养年近九旬的亲生父亲,也不肯支付拖欠养老院的费用,相比有反哺之情的乌鸦,简直连动物都不如。法院选择在老年公寓公开审理这起赡养纠纷案,别具匠心,意味深长,不但人性化,而且具有样本意义。而对于四被告来说,这次庭审,既是良心的拷问,也是法律的震慑。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根据这条规定,如果法院当庭判决四被告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并且交清拖欠养老院的费用,也未尝不可。但是,即使法院判决父亲胜诉,子女是不是能够真心实意赡养父亲,尚存疑问。法院又不能天天跟在被告后面跑,最后还是要靠子女去落实赡养老人的责任,这才是这起官司最根本的目的,这比官司谁胜谁败更加重要。

  因此,法院没有直接作出判决,而是更多地从道德和法律层面对四被告进行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在思想品质上和法制意识上的根本缺陷,同时,也让他们了解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四被告终于回心转意,将父亲接回家去。

  这场在老年公寓的庭审,非常成功,也非常精彩,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果。一是拖欠养老院半年多的费用全部付清;二是四被告得到了道德和法制教育,思想上有一定的触动和悔悟;三是住在老年公寓的其他老人和他们的子女也同时得到了教育;四是年近九旬的亲生父亲终于被亲生子女接回家居住,毕竟家里的条件要比老年公寓好得多,对于父亲能够做到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这一点,是这场庭审取得的最大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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