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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款”发福利,罪上加罪!
2016-11-16 10:46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黄丽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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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以为金额不大,又是给大家发放‘加班费’,应该没什么问题,没想到一时的侥幸却挨了处分,真是糊涂!”谈起违规收受“红包”充当加班费一事,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陈和迎追悔莫及。(11月15日凤凰资讯)

  对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工而言,他们的陈主任真是一个“好领导”,将自己冒着“危险”先后6次收受的三分之二“贿款”以“加班费”的名义发放给工作人员。众所周知,现在基层部门加班是常态,而且有明文规定是不准发“加班补助”的,确实很辛苦。陈某作为部门负责人,体恤下属,原本无可厚非,但错就错在利用权力收受“红包”之举,即便是全额发给职工也不能免责。

  谈起违规收受“红包”充当加班费一事,陈某追悔莫及。确实也是,4800元本就不多,对于被“掐”的企业更是不值得一提。但“掐”企业的是手握权力的官员,性质就不一样了。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始终保持着反腐的高压态势,越来越多的地区部门敢于向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亮剑”。笔者认为:陈某在江西省开展的“红包”专项治理被“揪”出来挨个处分,对他本人而言却是好事儿。若不是在犯小错的时候将纪律挺在前面,或许,他还会存在侥幸心理。从最初金额不大的“红包”到之后的各种“巨型”诱惑,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若真到那时,恐怕就不是处分这么简单了。

  “君子爱财取之以道”。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守好自身廉洁自律防线,杜绝主动提出收受他人“红包”、拒绝接受他人“红包”;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不要存着侥幸心理,想着拿了“红包”之后,能躲得过一时,就可以放大宽心。反腐倡廉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不可能一蹴而就。领导干部一旦触碰了“贪”这条高压线,就不可能有高枕无忧的日子,反腐败的钳子一定会拔掉这颗腐败的爪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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