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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须常抓不懈
2016-11-16 15:49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雨露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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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纪委监察部网11月15日消息,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转变观念,创新举措,积极践行“四种形态”,扎实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近年来,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深入,反腐的形式也在不断推陈出新,而“四种形态”的确立就是其中之一。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明确指出,要让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形象地说,就是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经常化;轻微的纪律处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成为少数,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而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经过一年多各地的践行,第一种形态可谓效果明显,以福建省为例,2014年至今,开展谈话函询26386人次,其中对省管干部进行谈话函询873人次,挽救了一大批在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应该正确理解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旨在拦截党员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避免“好同志”沦为“阶下囚”,绝不是对反腐败“高压态势”的“放松”和“退缩”等,更不是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节奏,绝不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更不意味着纪委不再查案。因此,不管是没有被谈话的党员干部,还是谈了话的党员干部都应该认清形势,莫要在心存侥幸心理。

  此外,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出台应表明了打击腐败这场战争,已经从重惩治到惩防并举转变,中央是把治病救人摆在了一个重要的位置。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谈话形式,让广大党员不忘初心,自觉维护纪律,让自己远离纪律“高压线”,消除杂念。对有问题的能够认识到这是组织给的机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对没问题的,也可以提高认识,放下包袱、轻装前进。从而避免走向腐败的深渊,可谓用心良苦。

  当然,强调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并不是忽略、放松“后三种形态”,对于有违纪甚至违法等更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的按照程序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在给予纪律处分后立即移送司法机关,绝不能姑息。

  惩治预防腐败,关乎着民族伟大复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这就需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狠抓作风建设,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把腐败控制在萌芽之中,让更多干部可以轻装上阵,为祖国的建设,为群众的幸福不断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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