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多未要回8万余元拖欠工资和补偿金的文建平和刘长荣,感觉到深深的无奈:他们共同先后两次申请劳动仲裁并胜诉,涉事公司拒不执行;他们又两次向河北承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因为“结案率考核”,两起执行案被莫名撤案或中止执行。(11月24日《人民日报》)
人民法院为人民,法院以牺牲司法公正来追求结案率,案件承办法官难辞其咎。事件报道后,从网友的热议中可以发现,很多网友都曾经遭遇过类似的事件,法院因为年底结案率考核,而考核结果又与被考核对象的工资福利、职务晋升紧密挂钩,因此要求起诉人撤销案件,来年重新起诉。如果起诉人不配合法院的考核任务,法院就刻意搁置案件,让起诉人有案难办。可以看出,法院自行撤销讨薪案,原罪不在于法官个人,而在于当下政府部门畸形的绩效考核制度。
畸形的考核制度不仅影响法官个人,也不仅影响法院一个部门,它影响的是政府所有的职能部门。日前,网上就爆出河南南阳两名交警争开罚单,进而互相谩骂。不少司机都有一个感受:一到年末,交警的执法力度和罚款数额都要明显高于其它月份。不为道路安全而执法,正是畸形的考核制度在纵容“罚款经济”。同样,公安部门为追求破案率,只受理能破的案子。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暗示企业预缴税款。类似的报道已经屡见不鲜,相关部门亟需反思如何调整当下的考核制度,避免在政府与群众之间产生信任的裂纹。
两年前,我们的政府考核正式告别“唯GDP论”,以环境和民生的考核导向取而代之,成功的避免了地方自然资源的透资、环境的恶化。现在,相关部门对一线执法人员的考核方式,同样应该顺应时势做出调整。以法院结案率为例,结案率的初衷在于考核法官的办案效率。我们可以通过大数据计算出各类案件的大致办结时间,设立一个办结时限,如果办案过程遭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时,再由承办法官和起诉人共同提出申请。其实除了结案率,法院还有“均衡结案率”、“调撤率”、“非监禁邢适用率”等一堆不合理指标。为了考核达标,有法院故意不立案;有法官托着案子不判,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再调解;有法院让起诉人先撤诉再起诉,这些被逼出来的“技术手段”都是畸形考核方式惹的祸。
简言之,绩效考核只是工具而非目的,工具用的不顺手就要更换,不能为了自己完成任务,最后却苦了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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