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新增了“留守儿童保护”章节,提出构建全社会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比如条例规定,父母外出后应当与留守儿童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新华社12月5日)
看到这条新闻,我是既开心又心酸。开心的是,我国在保护留守儿童权益方面有了立法保障,这是我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一大进展。心酸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连父母抚养自己的孩子这一人之常情,都需要靠外在的法律约束来强制实现了?如果最基本的亲情都只能靠法律来维系,那我们还可以对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寄予期望吗?
父母抚养子女是一项不可逃避的义务。古有孟母三迁,孟母为了孟子的学习不惜多次搬家,可见对其教育成长的重视程度。而如今,不要说搬家,父母因工作常年在外不进家门的大有人在,把孩子扔给老人就算是有人教养了。年迈的父母一把年纪还要为小家庭承担额外的责任。
留守儿童的形成原因很多,大多不外乎父母外出打工不得已造成的。在贫困地区和山区,这种情况更为严重。为了找寻出路,必须走出去,为了有收入,必须撇家撇业,背井离乡。这些父母并非冷血或者贪财,为了生存,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环境,他们别无选择。
值得庆幸的是,近年来社会对于留守儿童的问题越来越重视,也采取了种种措施,来保障留守儿童的权益。今年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把“精准”固化为制度原则。
各地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不再停留在纸上,留守儿童感受到的温暖才不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浙江省的立法给了留守儿童法律保障,但是除了强制性的一月一次联系,还需要社会各界建立起完善的留守儿童保护机制。从父母就业到儿童入学,再到医疗救助等各方面都使那些缺少父母关爱的孩子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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