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虽然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问题作出原则规定,但从全省来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据统计,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机构账面余额728.9亿元,2015年度仅使用20.8亿元,使用率不足3%。(12月6日南京日报)
当房屋出现屋顶或墙面漏水、电梯年久失修、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损坏等情况时,业主首先想到的是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际上是公共维修基金,也是房屋的“治病钱”。我国的《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然而,在居民房屋有了问题真正要进行维修,支取公共维修基金时,却相当困难。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得2/3以上的业主同意,而且这2/3的业主占据的住房面积需超过小区总体住宅面积的2/3。
这两个2/3签字同意的“保障线”实际上变成了“高门槛”。很多业主白天上班,晚上也不一定在家,而且有的业主认为维修的部分与自己关系不大,因此不太热情,即使敲开了门,有的人为了自身利益也不见得乐意签字,从而要动用这个维修基金真是十分困难。即使有2/3业主同意了,还要申请、造价、公示、报批等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有的人怕麻烦,干脆放弃了,使一些房屋被阻滞在“应修未修”的状态下。有的宁愿自己掏钱,也不想这么麻烦。有的像电梯等坏了,报批后等到几个月后被批下来,那早已把人折腾得够呛了。
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规模可能已突破万亿元。然而,这么多资金的使用率、使用效率“双低”现象突出。一边是大量的维修资金被积压,一边使不能解居民楼的“燃眉之急”。江苏的维修基金使用率不足3%,北京也只有2.3%,南宁还不足1%。因此,各地要进行制度创新,破解房屋“养老金”使用率低、支取不畅等问题,尽可能简化流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别是对应急的,如电梯更新、改造、维修需要提取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进行简化,由电梯的使用管理人直接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意后即可提请使用,没有必要通过2/3以上业主表决通过。或者在房屋维修方案公示以后,只要建筑物内所有权人不超过1/3的业主书面提出反对意见,就视为公示同意。另外,也可以探索建立维修基金应急基金,即从维修基金增值部分中单列出一部分,用于小区紧急状态下快速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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