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那么大,带父母去看看——我省拟鼓励单位给予职工休假,带父母出去旅行。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送审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截至本月28日,可通过“湖北省政府法制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12月8日荆楚网)
近日,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送审稿)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享有年假和探亲假的权利。提倡用人单位给予休假,让赡养人带父母去旅行或故地重游;鼓励用人单位给赡养人不少于1周带薪假照顾失能及住院老人。笔者认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关心爱护老人,是每一个做子女义不容辞责任,地方政府提倡给职工“陪老假”是很有必要的。
但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很多事关百姓的好政策,政府只提倡还远远不够,久而久之,这样的假完全可能沦为“僵尸假”。比如一些地方已经提倡十多年的“痛经假”,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十几年过去了,不少地方还仅仅停留在纸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又如前几日吵得沸沸扬扬的“低温假”,由于缺少制度跟进,加之宣传较少,很多群众是闻所未闻,该假实际上在很多地方已是名存实亡。
如此看来,要让职工的“陪老假”得到真正的落实,相应的制度跟进是必不可少的事,地方政府必须用法规的形式规定职工“陪老假”,让职工可以理直气壮地休“陪老假”。这样既可以从根本上防止老板不批“陪老假”的情况发生,也能够确保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在休“陪老假”的工资待遇受到侵害,这对减少劳资纠纷,确保“陪老假”的有序推进,肯定是大有益处的。
前不久,北京市曾经出台过和湖北省大同小异的规定,该规定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员工“孝老假”,但对于“孝老假”怎么休、假期薪水如何计算等没有规定。相关专家就直言不讳地指出,对于劳动者休假,国家应该出台一部根本大法,包括最低工资、工时、休假的权利,“这些涉及劳动者生命健康基本福祉,必须国家强制,不能协商,劳动者不要都不行。”
企业职工休“陪老假”,无形之中会增加企业的负担,增加企业指出,老板产生抵触情绪是很正常的,因此地方政府对职工“陪老假”光提倡还远远不够,还要有制度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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