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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流动人口3日内登记”缺乏人文关怀
2016-12-08 15:08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薛建勇 编辑:苑瑗
贵州手机报 | 新闻客户端  | 新闻热线:96677 | 投稿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而这被部分媒体解读为“到亲戚家住三天也要登记”。(12月8日央广网)

  随着社会进程的加快,人口流动频繁,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成为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力量。此时,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越来越受到各地重视。为此,山东省发布了流动人口管理新规,但其中“流动人口3日内登记”的规定引发不少网友吐槽,也让很多市民觉得不合情理,一些市民认为此规定太严苛、太麻烦。

  应该看到,政府发布新规的初衷是好的,可以看到管理者在社会服务管理方面做出的努力。规定“流动人口3日内登记”虽没有明显的制度漏洞,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3天时间略显紧张,普通市民执行有难度,也大大增加了基层公安部门的工作量,而且其中一些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也难以落实,可操作性不强。

  在政策制定上,高屋建瓴没有错,但不能脱离实际,建成空中楼阁,要尽可能的考虑到受众群体的现实处境。关爱流动人口,就要设身处地为其着想,不仅要保障他们的正常生活,还要关心他们的生活质量。因此,管理者在制定政策时,应少些管控思维,多些服务理念,让冰冷的制度加入温暖的人文关怀。在便于管理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延长外来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间隔时间,给予这些人安顿、适应的时间,避免因制度缺乏人性关怀,造成时间精力上不必要的浪费,削弱人们的归属感。

  同时要看到,尽管新规对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信息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规定,但我们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综合服务格局尚没有完全形成。所以,在引导流动人口方面,政策还有很大的作为空间。下一阶段,要通过政策安排,使得均等化服务更趋平衡,确保流动人口的民生福祉,而这也是流动人口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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