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很多人都在问,纪委监督别人,谁来监督纪委?在日前的部分省(区)纪委书记座谈会上,中央领导同志态度鲜明地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纪委要以身作则,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12月8日《人民日报》)
宋朝著名诗人陆游在《老学庵笔记》卷五中有这样一个故事:“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后因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泛指自己任意而行,反而严格要求别人。这个故事也揭示了一个道理,律他易而律己难。当前,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这就赋予了纪检监察部门更大的权力和更多的监督监察责任,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好职责,推动好工作,其前提就是要以身作则,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监督把纪委这把执纪的“利剑”越擦越亮。
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作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先锋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所肩负的正本清源、律己察人的任务重大。如果自身不能做好表率,当好规矩纪律的严守者,做良好政治风气的营造者,监督的权威性必然会大打折扣,监督的效力也会出现滑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5日至6日在江苏省镇江市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在这次座谈会上,他就明确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习近平总书记把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凝练为监督执纪问责,要求坚决防止“灯下黑”。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信任和监督辩证统一,权力越大、背负的信任越多,责任就越重、风险就越大,就越要受到更严格的监督。这一方面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树立底线思维,明确自身定位,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有平和的心态。另一方面又强调了各级党委、人民群众、社会舆论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权,而正是这种双向的监督,才能够让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执纪的过程中正己身、慎己言,敬畏手中的权力。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强化自我监督。要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把制度的篱笆扎紧,让监督的权力更具效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队伍,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群众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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