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份“诗意判决书”在网上走红。在处理一对夫妻的离婚官司时,该判决书使用了“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正在灯火阑珊处”等诗句,最终判决不准予离婚,引起网友大量转发。(12月16日澎湃新闻)
判决书作为司法文书,长期以来形成了统一、固定的行文格式,以保证严肃性和规范性,但同时不免给人以刻板单调的印象。最近,江苏一位法官一改常态,在判决书中加入诗意语言,被网友称为“诗意判决书”,也引发了大量转发和讨论。
这份判决书破除官方话语套路,至情至理,时尚温情,给人以中华文化的亲民感,相比刻板严肃的公文,让人读后倍感温馨。网友们也纷纷表示,这不仅展露出该法官不俗的文学和品德涵养,同时也很好的契合了习近平总书记那句“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的观点,温暖了人心,传播了正能量。
但也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如此诗意的司法文书,虽然写得很好,但是用错了地方。文学是文学,法律是法律,诗意语言不应该进入司法文书。司法文书追求严谨、准确,而且应简明扼要,这些感人的话应该放在离婚前的调解环节。甚至还有人怀疑当事法官是在情绪化审案,引出了司法公正问题。
应该看到,事物本身都有两面性,网友们对此执不同见解也无可厚非。但必须承认,由于在司法文书中一些套语的漫延,司法判决愈发变得整齐划一和单调枯燥。诚然,官方规整的行文可以永远正确,但一味高大上的语言已经让人们感到索然无味甚至反感厌烦。服务在基层一线,直接面对办事群众,无论是行文还是讲话,说些接地气的话、说些百姓的话,都是基层干部的必修课,更是当前从上到下需要思考和改变的。
其实在古时,司法判决通常以骈骊行文,辞章华丽,对仗工整,也能成为准确妙判的典范,而如今的司法判决却失去了对个性与文采的追求,这不得不让人深思。窃以为,在保证公文叙述清晰准确、全面客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多些诗意文采,以给阅读者留下严肃持中、清新悦目的印象,不仅更加通俗易懂,还能体现出浓浓的人文情怀,而这也不失为日常工作中的创新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