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派出所接到一家工商银行报警:怀疑有人用假存款单来银行取钱。又到年底,难道是诈骗?民警带着疑问快速赶到工商银行。银行客服人员将一张怀疑有问题的存款单递给民警。经过调查,原来是一位儿子用“300元的存单”伪造成了“3万元的存单”,作为年底孝敬母亲之用的。(12月17日《重庆晚报》)
事情终于搞清楚了。原来是这位儿子,迫于母亲总是唠叨他不知道过日子,到如今还没有娶上媳妇,也不知道多积攒一点钱,而想出的一个“应对办法”。年底到了,为了表达自己对母亲的孝心,为了让母亲感受自己也知道赚钱了,他就将“300元的存单”伪造成了“3万元的存单”,交给了母亲。
对于这起事件,网络之上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这就是善意的谎言。一种是这种行为就是欺骗。我更加赞成第二种意见。“伪造存单孝顺母亲”其实是突破了两道伦理底线。
首先,突破了“亲情伦理底线”。对于母亲来说,老人之所以经常唠叨孩子,是因为儿子都已经30多岁了,还不知道过日子,依然是一个月光族,平时赚了钱不知道积攒,都是当月领取了钱款就花销一空。如此不知道精打细算的人生,绝不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母亲担心的是儿子的未来,儿子为何就不能理解老人的心?年底到了,用给母亲存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孝心是对的,但是要知道的是母亲在意的不是你给了她多少钱,而是你是不是已经树立了正确的生活观、价值观,是不是知道过日子了。
孝顺母亲,是你能不能不再是一个浪荡子。再说了,孝心也不是能用金钱来衡量的。富儿子的100万未必就比穷儿子的10元钱,能表达满满的孝心。从这个角度来说,“伪造存单孝顺母亲”是不折不扣的糊弄母亲、消遣母亲,在母亲知道真相后,会更加担心这样的儿子。
其次,突破了“法律伦理底线”。这位儿子,是用“300元的存单”伪造的“3万元的存单”,为了伪造这张单据,他费尽了心思。在母亲想要领取这笔资金的时候,儿子竟然大摇大摆的陪着母亲到了银行。假如说,真的将钱款领取出来了,这不就是犯罪吗?从这个角度说,这就有欺骗银行的嫌疑。
伪造、变造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刑法也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依据法律规定来看,“伪造存单孝敬母亲”就不仅是善意的谎言了,而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
对于“伪造存单孝顺母亲”事件来说,不能因为其出发点不是为了犯罪而放纵,必须让这样的儿子得到应有的处罚。这不仅仅是诚信问题如此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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