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提拔任职。武汉近日出台《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新华社,2016年12月18日)
古人云: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诸葛亮会犯错,重用马谡痛失街亭;李政道会犯错,误把古诗当成现代诗;高晓松会犯错,醉驾导致连环追尾事故。所以,作为一个人,犯错是在所难免的。只是犯错的程度不同、影响不同、结局不同。有人说:“只有什么都不去做才会不犯错误,想要成功一定会犯错误。”党员干部是普通人,也会犯错,而党员干部不同于常人,任职于国家权力机关,在其职要谋其政,什么都不去做,也是犯错,可能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自古以来,我们讲究“有功必赏、有过必罚”。尤其是社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法治社会的建设和推进。“法治而非人治”,要求党员干部讲政治,懂规矩。党员干部是执政执法者,是人民的干部,其行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保证人民的利益遭受更大的损害,对于党员干部犯错误的行为,我们绝不能姑息,不可感情用事,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罚”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的利益,在于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在于惩前毖后,告诫所有干部:任何违纪违规行为都是损人不利己的,都将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
当然,我们一定不能“一棒子打死”,对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全盘否定。党员干部其政治地位的特殊性、利益冲突的多样的、社会坏境的复杂性,导致党员干部处于风口浪尖,有的是因为迫于形势,有的因为被威逼利用,有的则因为立场不坚,一时糊涂,触及红线,犯下错误。我们党的怀抱永远是宽容的,对于幡然醒悟,勇于面对,及时纠正,将功补过的党员干部,还是应该给一次机会。俗话说得是:“知错就改,还是好同志”。
能有知错就改的精神,无论对于党员干部个人还是组织的发展是都是相当有利的!只有愚蠢者揪住错误不放。我们的党是先进的党,是开放的党,是包容的党。因此对于有知错就改、深刻认识、积极进去、确有实才的干部,在影响期满后提拔同样值得推崇。有能力有才华,能接受错误、改正错误,能为人民创造更大价值的人,就应该放到更重要的岗位。“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容错机制的建立同样可以涉及违反党纪政纪这一方面。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以此为契机,给部分干部开后门,带“病”提拔等。被提拔的干部更要经得起组织的考验、人民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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