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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军人妻子同居被判刑是一次普法
2016-12-21 11:13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朱丹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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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张某明知女子李梅(化名)是现役军人的妻子仍与对方同居,后被抓获归案。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因破坏军婚罪,张某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12月19日《北京晨报》)

  与现役军人妻子同居,这名男子最终被判刑,这种结果不仅是对军人婚姻的合法保护,也是一次现实普法。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这种法规是对军人婚姻的一种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张某明知李梅为现役军人妻子,却仍然与其同居,其行为符合破坏军婚罪,其被判刑可谓咎由自取,无可厚非。

  军人为国家和民族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因为工作原因,长期在外,导致很多军人夫妻聚少离多,这种现象无疑是对军人夫妻感情的一种挑战,也容易给人可乘之机,一些军人正是因为长期保家卫国,而导致后院起火,这种行为不仅影响着“军心”,也损害着军人的声誉。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才出台这样一项法规,对军人的婚姻进行保护。因此,破坏军婚罪是对军人的一种法制化爱护,也是军人名誉和形象的一种维护和捍卫。

  再者,与军人妻子同居,还容易导致军事机密泄露,军人妻子毕竟和军人是合法夫妻,对军人的工作了如指掌,很容易掌握一些军事机密信息,如果与军人妻子同居,很容易刺探到一些军情,导致机密泄露,甚至威胁到军事安全,给军队和国家造成危害,因此,破坏军婚罪也可以视为是对军事安全的一种保护。

  因此,破坏军人婚姻,关系重大,不仅仅是道德上面的问题,还可能牵涉到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需要通过法治来维护,因此,破坏军婚罪十分现实和必要,可是对于这项法规,很多人却并不熟悉,甚至从未耳闻,此次案件无疑是对这项法规的普及,也在提醒一些道德败坏的人,与人同居不只是一种违背道德的行为,还可能违反法律。有一种罪,叫破坏军婚罪,如果与军人配偶同居,是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只是,在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军人也应该进行反省,查找夫妻感情出现的问题,继而采取措施,进行修补,加强婚姻经营能力,不给别人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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