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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高仿”是在给法律注水
2016-12-22 16:04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朱永华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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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司法网拍”上挂出的拍卖物品——“扣押杜晓琴高仿LV包一个”,引发网友关注。明知该物品是“高仿”的假货,法院可以进行拍卖吗?对此,宜阳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称,该物品在拍卖时已标注“高仿”,因此不存在欺骗。但法律界人士表示,“高仿LV包”的性质能否成为合法拍卖物值得商榷,且假冒伪劣产品应被行政机关罚没,而不应再流向市场,更不应该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再次流向市场(据12月21日《北京青年报》)。

  尽管现实市场中不乏假冒伪劣商品,即便暂时没有受到查处,也不意味着他的存在就具有合法性,所谓的“精仿”“高仿”,听起来似乎很高大上,某些“高仿”甚至比正版还正版,但归根结底还属假冒,依然是政府市场管理等部门依法打击的对象,尽管作为企业属性的拍卖公司,对“高仿”名人字画或某些古玩类赝品,在明确标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拍卖。但司法拍卖不同于市场拍卖,法院更不同于拍卖公司,司法拍卖不仅要在程序上严格依照法制规范,所拍卖的标的物也必须符合法律法规。“高仿”产品商品行为本身就是非法,它与毒品也只是对社会危害程度的不同,在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法院可以将这类物品商品罚没,却没有“折价”流回市场和社会的法律授权。

  我们都知道,法律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查获处理有明确的规范要求,工商和市场管理等部门在查获假冒伪劣商品后,会根据不同商品属性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或是销毁或是本着资源利用进行拆解等等,从未有也不允许“转手”流回市场。尽管“高仿”LV不同于低端的假冒伪劣,人们也不否认他一定的商品使用价值,但它必然是侵犯著作权人的非法产品,无论是从维护市场和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法院拍卖“高仿”都与法律法规相悖。不仅如此,人们还会通过法院拍卖“高仿”LV,从而对“高仿”产品的合法性产生困惑,由此给社会价值观带来的误导更是显而易见的。

  媒体曾报道这样一则新闻,上海一家旅行社组团前往法国旅游,在法国海关排队,接受入境检查。突然,一名30多岁的男游客被拦截了下来。原来那名男游客被拦截下来的缘由是他手中那只假冒的“阿迪达斯”运动包。经过法国海关的查验,这只运动包被认定为假冒产品。检查人员随即将包内物品全部倒出,给了这位男旅客两只塑料袋,供盛装物品。实际上不只是法国,媒体报道显示,世界不少发达国家对游客入境携带假冒名牌包等,不仅会被没收,还会受到高额罚款甚至背判处监禁。尽管我国对假冒伪劣商品也持高压打击态度,但从宜阳县人民法院拍卖“高仿”LV的行为上看,至少在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虽然法院在拍卖“高仿”LV前已经给出的明确标注,拍卖的出发点也是为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将多项行政法规置之一边和违背法律宗旨,法院不能为拍卖一个“高仿”LV包而放弃对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性的坚守,更不能给法律注水。笔者认为,做为司法拍卖的每一件商品,首先应当确保商品本身的合法性,无论其具有多高的商品价值,都不能逾越合法性这个底线,否者,既是对原创知识产权的极不尊重,是对假冒伪劣商品的一种纵容,更会削弱和有损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制力度与法律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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