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民族聚居的贵州,如何实现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保护和深入发展,一直是一道需要在前进中不断实践、探索和努力的时代命题。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涉及到方方面面,但其中的关键,就是要千方百计强化作为文化主人公的地方少数民族群众的主体性、主动性。
日前在京发布的《民族发展蓝皮书:中国民族发展报告(2016)》提出,重视发挥少数民族在文化保护中的主动性,促进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开发创新的有机衔接。蓝皮书建议,在文化产业发展中,摒弃短视开发的思路,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让他们积极参与到本民族和当地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来。充分发挥他们作为民族文化保护主要载体的优势,将文化产业开发与传承保护形成良性互促。
作为民族文化资源大省,贵州拥有以侗族大歌为首的世界级民族文化遗产,有苗族古歌、布依族布依戏、彝族撮泰吉等众多国家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此外还有数量众多的省、市(州)、县的一系列种类繁多、灿若星河的民族文化,以及数以千计的民族特色村寨。这些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民族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多彩贵州各族人民的精神家园,成为贵州递给世界的一张靓丽名片。省委书记陈敏尔赞其为贵州值得珍视的“宝贝”。我省已启动了多彩贵州民族文化强省工程建设,采取多种举措保护、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
特别是在“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这一旅游发展主题的助推下,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成为了贵州对外传播的重要特质。许多承载着丰富民族文化资源的村寨,如今已逐步开发成为旅游重镇,西江苗寨、肇兴侗寨等已成为贵州旅游的重要“井喷点”。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尤为重要,其已成为贵州旅游差异化于全国的重要资源。
然而,不少民族地区在进行旅游开发时,随着大量外来社会资本的进入,原先的民房变成了门面,原本居住在村寨里的少数民族群众外迁,民族歌舞表演进入模式化循环演出……外来人经商,外来人旅游,加上部分群众外出务工等因素,原本作为民族文化主体的本地少数民族群众越来越少。很显然,这样的发展趋势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文化是一个民族的DNA,文化一旦丧失,这个民族的基本特征将不复存在。同时民族文化也处于不断发展之中,但这个演进的过程离不开少数民族这个群体本身。
正因为如此,在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程中,特别是在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众才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传承者,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而政府、学界等,至多只能说是个宏观的指导者。特别是外来社会资本的介入,必须以尊重本地区民族文化为前提,而非试图篡改和取代。任何意欲简单地复制刻录就想在当地长期发财的短视开发行为,注定都不会长久。
对于民族文化而言,其存活于一个相对完整的生态体系之中。这里既有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也有少数民族祖先在历史长河中给后代留存下来的包括各种民居、实物等物质遗产,同时还有活态地传承在“人”身上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歌舞、技艺等。在这个系统中,不管是缺少了谁,还是伤害了谁,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都是不利的。特别作为这个系统里的核心,少数民族群众必须得到尊重和保护。
如何保护?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各地积累了不少经验。总体而言,对于少数民族群众,不管是旅游开发还是文化产业发展,都需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要把少数民族群众作为发展规划中的核心加以对待和实施,要充分尊重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管权,要搭建平台和载体,让少数民族群众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体现应有价值。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立足地方特色,不断创新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丰富和发展地方的民族民间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源泉。”对于正在积极推进从民族文化大省向民族文化强省建设中的贵州而言,少数民族群众同样是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力量源泉。在推进全省民族地区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唯有把少数民族群众在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中的核心作用最大化,才能让多彩贵州的底色更加纯粹,让多彩贵州民族文化强省工程早日建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