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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机关人员兼任“路长”弊大于利
2016-12-28 10:15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胡建兵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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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政府和街道办的221名工作人员都有了一个新身份,“路长”。简单地说就是,新城区大大小小221条道路,都有了一个直接的管理责任人。路上的垃圾、小广告、乱停、占道经营等困扰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今后都由“路长”直接负责。同时,也让社区干部认领居民院落的“院长”,他们成了社区的安全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和文明行为的倡导员。(12月27日西部网)

  西安新城区政府区率先试行道路有“路长”小区有“院长”,出发点是好的,让政府每个工作人员增强归属感、责任感,拿出更多的时间去查道路的环境卫生,督促商户做好“门前三包”。同时,也让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深入到居民中间,为居民服务,解决居民遇到的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让居民感到政府的温暖。为了让“路长”“院长”制度持续保持效果,新城区政府有关部门还采取了居民、社区、街办三级打分和星级评定的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这样,让那些“路长”“院长”不再有退路。

  西安新城区政府区试行“路长”“院长”制,确实能提高道路和居民小区的管理水平,解决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但是,作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他们也有自身的工作,而道路和居民小区的管理原本就是城管、交通、环卫、社区等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与有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多大关系。再说,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在目前政府机关人少事多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政府工作人员,能做好本职工作已经十分不易了,现在却要他们去负责一条道路的市容、交通、卫生、服务等,有的还要负责解决一个小区的安全、服务、矛盾调解等各种问题,这就有点过分了,肯定要花大量的精力,势必会影响本职工作。从这一点上来讲,就是城市环境变好了,社区矛盾变少了,那么,有可能让他们其他方面的工作打了折扣,“副业”变成了“主业”。

  各部门有各部门的工作。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让交警部门的人员去管商务部门的事,让城管部门去管税务部门的事,这可行吗?再说,道路上和小区里的各种问题是随时随地发生的,一条道路有数百上千个店家,每天有数万、数十万辆车在上面行驶,一个小区里有数万居民,如果什么事情都由那些兼任的“路长”“院长”去负责,去解决,恐怕这些“路长”“院长”其他事情根本没心思做了。“路长”“院长”开会时可能会有人来电话,休息时可能会来电话,吃饭、如厕时也都有可能有电话让去处理事情。再说,这种事“路长”处理起来毕竟是“外行”,一旦处理不好,不但败坏了“路长”“院长”的名声,也会使群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再说,政府机关人员不断地外出去道路上和小区里解决问题,可能会让机关里出现空转的情况。

  提高办事效率,最好的办法是各部门各司其责,该干什么就干什么,该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西安新城区政府试行“路长”“院长”制,这个创新的做法值得肯定,但要考虑利弊,让机关人员有空时协助处理一下是可以的,但不能用考评等办法硬性绑架这些机关工作人员,不然,时间长了,不但本职工作做不好,也会使他们在道路上、小区里处理问题时遇到麻烦,结果是弯扁担打蛇——两头不着实,出现的“负面”影响可能会大于“正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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