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24日至25日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央广网》北京12月26日)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习近平同志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推进全而依法治国中,需要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双管齐下”,相得益彰。党内法规是党内规章制度的高级形态,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中心环节。一个政党内部法规和制度的完备程度,是其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积极回应从严治党现实需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步伐明显加快,确保了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确保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2013年5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发布。2015年6月,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可以说十八届六中全会在党的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深化了我们党对于自身建设规律的认识,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阶段。
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既是“从严治党”也是“依法治国”题中之义。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这是执政党的自觉担当,更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换言之,没有从严治党的清醒与坚定,“权大于法”就容易成为惯性思维。这一点,从新华社记者捕捉的“镜头”可窥见一斑——某市委书记调研,车上“大谈加强法治的紧迫性,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的重要性”,一下车指挥拆迁,就“大手一挥,把这个拆了,把那个拆了”。实践法治之难,或许难就难在这样一种“谈法治时滔滔不绝,做决策时权力滔滔”的制度氛围与权力土壤。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党纪国法,党员干部不带头遵守,那还指望谁来遵守呢?从这个意义上说,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同向而行,关键与核心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正如专家学者所言,这个“法治”,不是像有些基层官员理解的,用法律去治老百姓,而是“治国先治吏”,用法律管住官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通过规制公权力将其纳入法律的“笼子”,力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实现“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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