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说过:“各级纪委要解决‘灯下黑’问题”。据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机关共处理38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7200余人、谈话函询4500余人次、组织处理2100余人。中央纪委按照习总书记要求,毫不手软查处违纪违法纪检干部,彰显了中纪委扫除“灯下黑”的执行力,表明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为全国人民传递了从严治党的决心、信心和恒心。
纪检队伍出现“灯下黑”危害更大!纪检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责任,纪检监察干部在线索收集、信访查实、案件审理、案件检查、案件查处方面有相当大的权力。如果权力跑偏,将会发生严重的后果和产生恶劣的影响。比如山西省原纪委书记金道铭,利用职务影响和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私利,大肆收受索取钱财达到1.23亿元,致使山西官场发生塌方式腐败,根源就在山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自身首先出现了“灯下黑”现象,导致纪检监察部门不能正确履行相应职责,而降低了监管能力。如果不及时铲除内部的“烂树”“病树”,将对纪检监察系统带来更大的破坏。
打铁必须自身更硬!习总书记说过“‘打铁还需自身硬’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立下的军令状。”执纪就是与违纪违规行为做斗争的行动,自身不硬必将自乱阵脚,将会在斗争中败下阵来。比如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干部刘忠,为了一己之私,向嫌疑人武长顺通风报信泄露工作秘密,索取商人贿赂,指使查信办案工作处于十分被动局面,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事实证明,只有将立场不坚定分子清除出局,才能更有效地维护党纪严肃性和社会公平正义。
处分七千“自己人”,更是纯洁纪检监察队伍的需要。纪检系统处分近万名“内部人”,清理了“灯下黑”,划清纪检干部与工作对象的界限,阻断权力寻租的路径,构筑起干部不敢腐的“隔离墙”,避免纪检干部与社会各界产生利益瓜葛;坚决清理“灯下黑”,将会完善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优化纪检工作流程,避免极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利用漏洞徇私舞弊;同时,对于犯错误的内部人,坚决清理门户后,留下编制空额,让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走上执纪岗位,确保反腐败工作更具有执行力,大大提振了全社会反腐倡廉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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