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近日通报6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其中,东平县戴庙镇城建办原副主任薛怀昌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索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行贿人小赵村党支部原书记焦修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1月9日新华网)
在反腐高压态势下,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十分突出,足以见得基层腐败的严重程度和顽固性。从这次通报的6起扶贫领域典型不难看出,“重灾区”仍然在最基层,尤其是村干部首当其冲。作为村民信任并推选出来的干部,却忘了大家的嘱托和期望,无视党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见钱眼开,将扶贫款项当成了“唐僧肉”,抱着侥幸咬上一口。对扶贫领域的腐败,岂能轻饶,唯有严厉处置方显社会公平正义和从严治党的决心。
其实,只要仔细分析这一起起涉腐案例,并无太多技术含量,要么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受贿、索贿;要么截留、挪用村民救助款;要么在资金的使用上优亲厚友。客观来讲,这些贪腐“小算盘”涉腐资金并不大,但却像“苍蝇”一样令群众十分讨厌,对群众内心造成极大伤害。而且,他们动用的都是民生款项,是老百姓的救命钱,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必须加以严惩。
这些案例充分暴露出执纪监督的“短板”,广大基层仍然是薄弱环节,是最易失守的一块阵地。一方面村干部的法纪意识不强,将自己视为“临时工”,认为干一天算一天,大不了不干了,未真正认识到犯错受被追责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村干部分布广泛,给监督带来诸多困难,再加上涉案资金不大,纪检部门对其严肃监督的“兴趣”不大,造成事实上的变相纵容。
不难看出,要刹住扶贫领域腐败,还需多动真格,从两方面出手拳。一是严把村干部的“入门关”,加强对村干部选拔过程的监督,防止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企图通过当村干部发家致富。同时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养,特别是召开政治生活会,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让广大村干部从中受到教育、得到启发,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进一步发挥出党内监督的作用,将村干部置于“阳光下监督”,尽最大力量减少腐败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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