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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打假联盟”让社会共治更有张力
2017-01-16 15:50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堂吉伟德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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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6日,在阿里巴巴的倡议下,全球首个“大数据打假联盟”在杭州成立。阿里巴巴与首期入盟的约20个创始成员发布《共同行动纲领》,致力于依托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让打假更有力、更高效、更透明。首批入盟的约20家品牌也做出郑重承诺,愿意持续投入打假资源、履行及时鉴定义务、分享假货识别知识并对消费者进行教育,以及积极参与联盟活动。(1月16日《南方网》)

  既然称之为“全球首个”,则意味着“大数据打假联盟”属“第一个吃螃蟹者”,在合作打假领域,阿里巴巴再次走到了前列。《共同行动纲领》的发布与实施,让合作打假有了更为规范的标准和依据,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也给予了明确。众多国际化大品牌的加入,从根本上讲,还是“苦假货久矣”,基于对阿里成立的打假平台的信任,方让“大数据打假联盟”有了一呼百应的号召力。相信随着更多品牌和企业的加入,“大数据打假联盟”的作用让人无限期待。

  打假是一个共识,也是一种责任,打假才能良性发展,而纵容假货的存在,对品牌的供给者和电商平台意味着双输。如果一个电商平台要立志于“做有品质的企业”,就无法容忍也不能纵容假货的存在,而是将打假治劣视为底线,由此获得消费的信任,拥有良好的口碑。因而,说某个平台属于“假货的天堂“,未能充分履行打假责任,显然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说法。毕竟,纵容假货的泛滥并成为其保护者,此举无疑于自掘坟墓。不过,基于制假售假问题的复杂性,打假主体的多元化,如何让打假从单打独斗到形成合力,就必须走“大数据打假联盟”式的社会共治之路。

  假货在网上的泛滥成灾的源泉是线下,而打假则显然不单单是电商的事,发挥社会共同参与的作用,既要注重治标,又要力求治本,既要做好线上打假,又下进行线下互动,尤其是要解决假货的产生的源头问题,那么“天下无假“的理想化目标才能实现。具体来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线上与线下要进行深度的合作,把“大数据打假”的模式扩大化和深度化。从技术层在讲,依托于大数据的技术优势,实行资源的共享与互动,对于发现和遏制假货,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2016年,阿里巴巴公布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中,绝大部分都属于线上发现,线下打假,线上与线下密切合作的结果。把这一模式进行深度的拓展,技术性打假就会更有质量与水平。

  二是专业打假与行政打假要有序衔接。电商平台有技术,但没有执法权,而行政机构有执法权,却未必有技术手段。实现两者的结合,建立相应的衔接机制,或者以服务外包的方式,实现资源的共享与互用,则是新形势下打假的必然选择。2015年底,阿里巴巴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推出“云桥”数据共享机制,成为首家直接接入国家CCC认证信息数据库的电商平台,这样的合作值得推广与普及,也是专业打假与行政打假结合的有效尝试。

  三是社会参与和源头治理要协调一致。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发挥企业的主体责任,行业的自我约束功能,是做好源头控制的前提。然商家都具有逐利性,以莆田假鞋为例,时至今日,虽经当地政府多次打击,但假鞋仍然屡禁不止,白天人影稀少,夜间车流不息,一切都在地下“暗箱操作”。谋求转型实现“中国质造”的提质才是最终出路,因而,除了与阿里等平台公司的合作,解决品牌创立与打造的困局,还需要各地政府给小微企业更为宽松的环境,从税收、土地、融资、创牌等各个方面为其提供优厚的政策扶持,才能使之更好的服务于新经济,从而实现真正的堵疏结合。

  同时,一个成熟的市场,必然由一群理性的消费者所构成,有一个正确的舆论导向。消费者具有较高的识假、辨假和打假的能力,而不是一个“事不关己”的围观者,一个“只顾指责”的利己者,把责任推给别人而主动参与和合作。“大数据打假联盟”的终极版,当是所有的人都围绕“打假治劣”的共同目标,全力参与、协同配合并最终形成合力。由此观之,“大数据打假联盟”起着抛砖引玉之效,让其成为社会共治的推力,需要每个人主动参与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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