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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撑起民生“保护伞”
2017-01-19 16:08 来源:多彩贵州网 作者:汪春阳 编辑:苑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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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河南省出台《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从今年起,为困难群众构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1月19日大河网)

  近年来,我省医疗保障体系历经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十分突出的成绩。但是,根据最新统计,在河南省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高达42%,个别地区已超过50%。说明我省医疗保障制度和保障水平还较低,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不强,个人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很重。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一方面,可有效弥补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水平低的不足,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既有利于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也有利于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此外,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还是大力推进公共事务的去行政化,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模式改革的一项制度性创新。

  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持续推进,保障水平的逐步提高,各项制度的逐步完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上的缓解。可以看到,自2013年3月由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后,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保险制度在各地陆续启动试点。近几年来,河南先后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全面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各方努力下,取得了突出成绩。

  然而,大病保险报销不设上限作为一项创新性实施项目,在政策运行过程中有些问题不得不考虑。比如政策与人民群众对健康医疗的需求是否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否相适应、与基本医保基金的水平是否相适应。如果没有实现三个相适应,必然会妨碍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希望政府能够在保障水平、风险管控、营运成本、服务质量上下工夫,使之成为完善河南治理机制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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